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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以來,中國足協已召開四次會議研究新的中超准入制度,目的就是通過嚴格的制度『規范中超俱樂部的管理』。據悉,足協正在討論俱樂部投資人和總經理的准入規范問題,並可能效仿足球先進國家的處理辦法,一旦嚴重擾亂足球秩序,就將其打入『黑名單』。
2002年『黑哨事件』之後,除了大批裁判被內部處罰,一些俱樂部的總經理、投資人等也得到了相關處罰,『那時,就曾引發對投資人、總經理素質的討論』。閻世鐸曾提出,俱樂部投資人、總經理應該帶頭遵守行業規定,不要動輒就破壞自己的聯賽秩序。『掃賭風暴』刮起以來,部分俱樂部高層以及許宏濤等投資人出現問題之後,據悉,國家體育總局高層想到了俱樂部投資人和總經理的准入問題,要求就此事進行討論,看能否在中超准入制度中找到解決辦法。但如何界定投資人和俱樂部總經理的准入,的確難度很大,也不太容易找到准入門檻。
先進國家的經驗是,那些沒有投資實力卻想要進軍俱樂部的投資人、總經理『禁入』。在一個新的投資人和總經理想要『入行』之前,國家足協或職業聯盟等機構將對投資人所在的企業以及總經理的綜合條件進行調查,符合條件方纔准入。
據悉,體育總局領導提出這樣的想法,一是從英超和意甲借鑒了經驗,二是部分中超投資人不具備投資足球的條件,拖欠球員工資獎金,最終擾亂了職業聯賽的秩序。值得一提的是,足協今後將通過中超准入制度中規定的——要求一定時間上報一次球員的工資和獎金情況,以治理俱樂部拖欠工資和獎金問題,這時,投資人的實力和總經理的資質就顯得尤為重要。
如果投資人和總經理准入制度最終寫進中超准入機制,那些沒有實力的投資人就將逐漸被淘汰。有人建議,嚴重擾亂職業聯賽秩序的投資人以及總經理,應該像證券行業通過『准入制度』設立『黑名單』一樣,把他們請出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