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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0月27日消息,足協今天公佈了對於大連實德隊的處罰決定,實德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判連沈之戰大連實德隊0:3告負;同時扣除實德隊中超積分6分;停止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總經理林樂豐隨隊進入比賽場工作一年。
實德隊安琦、李垚因爲和對方球員衝突被足協停賽4場。以下爲具體處罰決定——
足紀字(2004)35號
關於對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隊
違規違紀行爲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2004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十七輪第100場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隊(以下簡稱大連實德隊)與瀋陽金德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於2004年10月24日在大連市舉行,當比賽進行到85分鐘時,大連實德隊由於不滿裁判員的判罰而罷賽。在此期間大連實德俱樂部總經理林樂豐因不滿裁判判罰,而擅自進場指責裁判員。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對上述違規違紀行爲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30萬元;
二、判本場比賽大連實德隊0:3負;
三、扣除大連實德隊2004年中超聯賽積分6分;
四、停止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總經理林樂豐隨隊進入比賽場工作一年,(2004年10月27日至2005年10月26日)。
望各職業足球俱樂部以此爲戒,嚴格遵守中國足協的各項管理規定,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保證聯賽有序進行。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應於本決定公佈之日起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足紀字(2004)34號
關於對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
違規違紀行爲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在2004年10月24日進行的2004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十七輪第100場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隊與瀋陽金德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進行到43分鐘時,裁判員暫停比賽,此時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隊23號運動員安琦和21號運動員李垚分別用手故意擊打對方倒地18號運動員的頭部。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給予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隊23號運動員安琦、21號運動員李垚各停賽4場(中超聯賽第18、19、20、21輪),各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應於本決定公佈之日起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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