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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城高級法院17日宣布,判處前國際奧委會副主席金雲龍有期徒刑2年,並處7.88億韓元罰款。
72歲的金雲龍因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從2000年開始接受調查,漢城地方法院今年6月3日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並處7.88億韓元罰款,金雲龍對判決不服並提出上訴,漢城高級法院17日開庭進行了宣判。
漢城高級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金雲龍挪用了世界跆拳道聯盟等組織和團體的33億多韓元公款,並接受了7.88億韓元的賄賂,但鑒於被告對跆拳道的發展和普及以及韓朝體育交流所作出的貢獻,且本人年高多病,因此減少對其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