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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月27日武漢老總峯會開始,中國足協一直在倡導推行限薪制度,也正是這個限薪令引發了遼足俱樂部與隊員之間的僵持對抗。經過昨日一整天的對話,遼足隊員工作合同在限薪之後即將簽訂,限薪之後的合同與原來的合同相比到底有哪些區別?記者瞭解到,俱樂部主要是通過對球隊成績和球員上場時間的要求來達到限薪目的,這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
年薪在海南草簽合同時,遼足俱樂部執行董事張曙光就已經明確表示隊員年薪將與出場時間掛鉤。據瞭解,遼足隊員在出場時間上分爲三個檔,即70萬年薪的隊員上場時間必須超過70%才能拿滿薪;35—50萬年薪的隊員上場時間必須超過50%;24—35萬年薪的隊員上場時間必須超過30%。如果這三個檔年薪的隊員上場時間不能超過俱樂部所規定的時間,俱樂部將依次削減。
風險抵押金在限薪過程中,最敏感也是爭議最多的就是關於遼足隊員效益工資風險抵押金。昨日下午,張曙光對這個問題重新做了闡述。據悉,隊員效益工資風險抵押金爲工資總額的40%,這意味着俱樂部爲隊員每個月開支從原來的發放40%增加到60%,這就是隊員所爭取到的利益。至於40%風險抵押金,這並不是俱樂部暫時扣除隊員工資的數目。張曙光表示,“我們今年定下的目標爲保八爭六,按照這個成績,如果球隊打到第九名,我們就從這40%中扣5%,球隊打到第十名,我們扣10%,球隊打到第十一名,我們將扣15%,這也是最大上限,球隊第十二名就降級了。因此,球隊真打到第11名,我們從這40%中拿掉15%,工資總額實際上最多扣除6%,根本不是之前外界說所的扣除60%。”對於這樣的限薪方式,隊員給予了認同,這也是隊員向俱樂部讓步的地方。
獎金如果遼足今年比賽成績超出俱樂部保八爭六的目標,按照成績與收入掛鉤的計算方式,球隊還將得到獎勵,球隊打到第六名,隊員將增加5%,與限薪的方式相反遞增。張曙光表示,“限薪之後隊員工資獎金基本上維持了去年的水平。但這樣的限薪方式我們就是多獎勵在比賽中多做貢獻的隊員,貢獻越大獎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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