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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比賽監督、裁判員:
現將執行"賽後握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說明如下:
一、終場哨響,裁判員召集雙方球隊集中,在中場面向主席臺橫排列隊,中間為裁判員,雙方球隊由隊長帶領分列兩側,向觀眾招手致意,第四官員在場外中線處維持秩序;
二、客隊球員由隊長帶領,走向裁判員與主隊球員,一一相互握手;
三、主隊球員由隊長帶領,走向裁判員一一相互握手;
四、裁判員示意雙方球隊退場,隨後裁判員退場並與第四官員回合。
請比賽監督、裁判員、比賽球隊遵照執行。對未執行此項規定的球隊或運動員,將提請紀律委員會予以處分。
中國足球協會聯賽委員會
秘書長:郎效農
二OO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