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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中國足球紀律委員會作出了《關於對江蘇舜天隊、浙江綠城隊、四川綿陽隊及相關人員減輕處罰的決定》,對此,中國足球協會作出如下說明:
在2001年全國足球甲B聯賽第21輪和第22輪中,四川綿陽、成都五牛、長春亞泰、浙江綠城和江蘇舜天五支球隊,在比賽中均出現了極為不正常的表現和比賽結果,違背了聯賽的公平競爭原則,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受到了新聞媒體、廣大球迷和社會各界的一致譴責。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經過認真調查,根據《全國足球比賽違紀違規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於2001年10月16日對上述五支俱樂部及相關人員作出了處罰決定。在處罰決定中,紀律委員會要求五支球隊立即進行深刻的檢查和認真的整頓,並將視整頓情況進行最終處罰。
在處罰期間,五個俱樂部均進行了整頓。四川綿陽、浙江綠城和江蘇舜天等俱樂部對自己的問題認識比較深刻,采取各項措施,進行了認真的整改。有的俱樂部還在地方協會的幫助下,組織各方專家和俱樂部相關人員認真觀看比賽錄象,進行客觀分析和評價。期間,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也分別到各俱樂部進行了檢查並聽取了整頓情況的匯報。
整治足球和聯賽中的不正之風是促進中國足球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足球界、廣大球迷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呼聲。處罰違規違紀的俱樂部和有關人員,既是嚴肅賽紀賽風、維護公平競賽環境的需要,也是一種教育手段。中國足協決不允許違規違紀行為的蔓延、滋長,同時也歡迎犯了錯誤的俱樂部和有關人員能夠做到知錯必改。在此,中國足球協會希望所有足球俱樂部和行業從業人員要從該次事件中認真汲取教訓,不斷提高職業道德和自身素質,共同維護中國足球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為實現『健康聯賽、快樂足球』的目標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
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