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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協會、甲乙級隊足球俱樂部:
針對2001年全國足球甲B聯賽最後兩輪三場比賽中的嚴重違紀行為,本會於2001年10月16日做出了足紀字(2001)14號處罰決定。該處罰決定公布後,受罰球隊所屬俱樂部均進行了內部整頓。根據俱樂部提交的整頓報告和本會調查組的調查結果顯示,江蘇舜天、浙江綠城、四川綿陽俱樂部整頓態度認真,整頓效果較好。為此,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會決定對上述俱樂部隊及相關人員減輕處罰:
一、 對下列運動員:
江蘇舜天隊:過玉賓、唐 京、陳 警、魏大勇、王傳松;
浙江綠城隊:高樹春、楊常進、鄭衛龍、譚恩德、文光赫;
四川綿陽隊:劉 剛、楊 錚、曹 明、劉 瑩。
1、由取消2002年注冊資格減為取消2002年上半年注冊資格;允許其於2002年7月1日後申請注冊,並可參加各自所屬球隊相應級別的比賽。
2、由取消2002年和2003年轉會資格減為取消2002年轉會資格。
二、對浙江綠城、四川綿陽俱樂部隊國內主教練:由停止2002年賽季工作一年減為停止2002年賽季從事主教練工作一年。
三、對江蘇舜天、浙江綠城、四川綿陽俱樂部隊:由取消2002年、2003年甲、乙級聯賽引進國內球員的資格,減為取消2002年甲、乙級聯賽引進國內球員的資格。
除上述處罰外,其它處罰不變。
上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