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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暴露了中國足球的腐敗,極大地傷害了球迷的感情。日前一名曾買票入場觀看去年甲級聯賽的球迷來電提出,他獲悉『黑哨』事件後,感到自己受到了愚弄和欺騙。他氣憤地說,自己能否起訴『黑哨』並請求賠償?為此,記者19日采訪了法學專家,相關專家對此發表了不同看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研究員認為,買票入場看球的觀眾有權請求賠償,但賠償的對象應是比賽的組織者,因為組織者是球票最初發售者。
孫主任分析說,觀眾購買球票就與比賽組織者建立了一種合同關系,觀眾有看到一場公平、真實比賽的權利。但由於『黑哨』的原因,觀眾看到的是一場不公平的比賽,因此比賽組織者就違反了《合同法》,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請求可以是退還或部分退還票款,還有其他一些經濟損失,比如交通費等。但精神損失賠償由於沒有相應證據,難於提出賠償請求。
但北京威靈律師事務所的魚劍鋒律師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葉林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佟強副教授等專家則認為,觀眾無法請求民事賠償。魚律師認為,假球沒有判斷標准,『黑哨』對改變球賽性質難以界定;球迷買票看球,『黑哨』行為侵犯了球迷什麼權利?是觀賞權還是座位權?找誰索賠,是裁判、球員還是組織者?因此觀眾請求索賠於法、於事實均無依據。
葉林教授表示,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下,無法斷定『黑哨』引發的後果侵犯了球迷什麼權利,而且作為組織者,其組織比賽的宗旨不包括假球,因此組織者沒有過錯,也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佟強副教授則認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比賽組織者參與了假球,組織者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因為組織者無法約束每個在比賽場上的參與者。
新聞背景:司法介入『黑哨』三種可能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總乾事丁慕英先生認為,現在處理『黑哨』有三種方法,一是由全國人大作出立法解釋,二是先由行政機關個案處理,但最快的方法還是由『兩高』作出司法解釋,確定足球裁判人員的身份。同時作為檢察機關,立案前,接到舉報進行案前調查未嘗不可。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的岳成律師也認為,如果數額夠,收錢裁判的行為肯定是構成犯罪,但關鍵在於裁判身份的認定,『兩高』應對此作出解釋。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派,就構成職務犯罪,屬受賄,應由檢察機關處理;如是商業性質比賽,就構成商業受賄,應由公安機關處理。而司法或執法機關接到了舉報線索,應開展調查,夠立案應立案,如不屬自己管轄應移送管轄部門,不構成立案可以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