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永軍)昨天,記者獲悉,萬達就3年5個億資金投入與中國足協簽訂了一個框架性協議,5億資金將詳細分散到中國足球6個領域。而在框架協議中,萬達方面突出了話語權。
據瞭解,3年5個億的資金具體分配將爲以下六個方面:第一,資助青少年球員留洋,每年4000萬元,3年共1.2億元;第二,冠名全國青少年足球比賽,每年爲1000萬元,3年共3000萬元;第三,冠名3年中超聯賽,總冠名費用爲1.6億元;第四,裁判制度改革,每年1000萬元,3年3000萬元;第五,男足國家隊選帥,每年費用爲4000萬元,3年1.2億元;第六,女足選帥、冠名女超,3年總費用爲4000萬元。所涉及這六個方面,中國足協將和萬達分別簽署具體的單項內容協議。
在這個框架性協議中,雙方就具體的責權利等有明確規定。萬達方面明確要求:“如果中國足協在大框架協議中,只要有一條違反雙方約定,萬達有權全面終止與中國足協的合作。”例如在中超冠名費用方面,萬達明確提出:“冠名費支付方案需經萬達方面同意,且不得挪用。”譬如在冠名合同之中,王健林提出了兩個“硬性指標”,第一是不得讓聯賽停擺,第二是不得取消升降級。萬達方面同時擁有審計監管的權利,目的是確保贊助費用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