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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陶邢瑩)著名足球運動員鄭智及其妻子邵娜狀告兩家南京媒體名譽侵權案昨日一審宣判,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對於兩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10年7月19日,南京某晚報發表了題爲《鄭智老婆比鄭智有錢》的報道,引起鄭智夫婦的憤慨。該文寫道:“在反賭掃黑風暴中,被暗指明點的球員不少,但只有鄭智敏感地跳出來駁斥,記者瞭解到,這也和他在國外踢球時的一些賭球傳聞有關”;“據說,寶馬對於邵娜而言,就像玩具,因爲她前後擁有不下八輛寶馬,她的財富是來源家族或者其他,卻是一個謎”……
2010年8月31日,鄭智、邵娜向法院起訴該晚報社及其所屬報業集團,稱該報道對他們進行無端猜測和惡意評價,以捏造事實和散佈流言的方式誤導鄭智有賭球行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犯,要求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0餘萬元。
被告辯稱,並不是說“鄭智賭球”,而是“鄭智存在賭球傳聞”。在足壇反賭掃黑的大背景下,報道是爲了滿足公衆的知情權,屬正常的輿論監督,不構成侵權。
靜安區法院審理後認爲,判斷一則新聞報道是否構成名譽侵權,應當綜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民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去衡量。
自2009年底起,一場“反賭掃黑”風暴席捲中國足壇,從足協官員、足球裁判、球隊教練到一些球員都被捲進風暴,鄭智曾多次入選中國國家隊,自然也就成爲社會關注的人物。涉案報道從文章的結構和內容來看,主要將此前社會上有關鄭智的傳聞和爆料彙總,做了一次較爲詳盡的報道,並非報道主觀臆造。同樣,關於邵娜的報道也未使用侮辱、誹謗性語言。
法院還認爲,媒體是公衆瞭解世情的渠道,報道事實是新聞媒體最基本的職責,也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涉案報道在“反賭掃黑”的特定背景下,對社會公衆關注的焦點行使報道和輿論監督,滿足了社會關注的知情權。涉及鄭智的賭球傳聞,若與中國足球“反賭掃黑”相聯繫,就不是一般意義的個人之事,而屬於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身爲公衆人物,鄭智對媒體在行使正當輿論監督時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予以容忍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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