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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根據新華社的最新消息,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原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健強因操縱足球比賽涉嫌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准,予以依法逮捕。
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應具備三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被依法逮捕,意味著針對南勇、楊一民等的調查取證工作已經告一段落,收集到的證據證明其有犯罪事實,如果罪名成立將接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焦點
南勇最重可判死刑
由於中國足協的特殊情況,南勇等案發前同時具有國家工作人員和民間團體工作人員兩種身份,而在《刑法》中不同身份量刑標准大不相同。
如果南勇是以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兼黨委書記的身份定罪,那麼他將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南勇僅僅是以原足協副主席身份定罪,那麼他將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宗和
聲音
韋迪:他們犯法讓人痛心
快報訊昨天,足協掌門人韋迪談到南勇、楊一民、張健強三人被依法批捕的消息時表示,他們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但作為足協的領導犯法,讓足球人深感痛心。
韋迪說:『首先,我全力支持公安部門的行動,南勇他們觸犯了法律,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但讓人痛心的是,他們是中國足協的領導,這讓我們足球人既感痛心,更感責任重大。我們要把足協這個隊伍建設好,從自身做起,從監管措施的建立來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