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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月23日消息,今天上午10點中國足協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對三支涉假球隊的處罰。此外,足協還公布了對中甲球隊南京有有因為外援債務糾紛的處罰決定:
1、扣除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2009年中甲聯賽積分6分;
2、罰款人民幣5萬元;
3、2010年南京有有俱樂部外援運動員上場名額減少1名;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南京有有的處罰與涉假無關,但因為債務糾紛受到處罰,在中國足壇應該還是第一次。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的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王小平介紹說:
第四份處罰決定,關於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國際足聯於2008年10月24日,來函要求有有足球俱樂部支付該俱樂部當年所屬波黑外援相關款項及國際足聯的罰款。但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未在國際足聯規定的日期內支付。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於2009年12月21日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做出扣除2009賽季聯賽積分6分的處罰決定,依據國際足聯紀律准則第64條,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74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第一、扣除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2009年中甲聯賽積分6分;第二、罰款人民幣5萬元;第三、2010年南京有有俱樂部外援運動員上場名額減少1名。
望各俱樂部引以為戒,切實加強俱樂部的管理和制度建設,嚴格執行國際足聯、亞足聯,中國足協各項規定,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管理水平,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