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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1月17日消息,北京時間11月17日消息,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今天正式就於芬獎金事件做出官方說明,認定於芬一共應獲得261325.5元,並引用司法鑒定,證明代領事實的存在。
於芬舉報周繼紅克扣百萬獎金的檢舉信曝光,到游泳中心今天正式公布帳目明細,時間過去了一個半月,就為什麼這麼晚纔公布帳目,游泳中心主任李樺解釋道,『游泳中心沒有向社會公布帳目的義務,於芬的這個要求事實上是不合理的,今天公布的也都是全部與於芬有關的帳目。拖這麼久是因為於芬舉報之後,我們需要做相關的調查和核實,要找代領人,要去銀行對帳,要申請司法鑒定,需要一段時間。』
李樺強調,游泳中心的獎金發放都是根據《中國游泳協會關於運動員、教練員獎金分配辦法》實施的,那既然帳目這麼清楚,為什麼和於芬所強調的還有出入呢?李樺認為這就需要於芬本人進行說明,『從三月份至今於芬有三次機會來了解詳細帳目,可是不知道她為什麼還有疑問與分歧,中心也不知道於芬的根據從哪裡來,因為獎金的發放本身都有切實文件。』
游泳中心今天公布帳目與於芬舉報周繼紅也是兩回事,因為游泳中心作為管理機構,並不是於芬所舉報的對象,所有有權利也有義務去調查,既然於芬目標指向獎金帳目,那麼游泳中心出來澄清就是有必要的。
游泳中心長期法律顧問鄧群也表示,帳目清楚之後,如果周繼紅確實存在於芬舉報的一些問題,需要由監察局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監察局本身沒有司法審判裁決權利。監察局如果做出初步調查周繼紅沒問題,可以向於芬通知情況。而於芬由於缺乏證據支持,甚至涉嫌侵犯名譽與誣陷。
但被問及既然於芬舉報沒有證據,周繼紅該怎麼辦?游泳中心表示這將由周繼紅本人來決定,他們沒有權利要求周繼紅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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