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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兩會』期間,全國政協體育組中的某位委員說,目前我國體育界存在的種種問題,業內人士不能談,不敢談,不願談。我理解,此話有所指,指的是在即將到來的全運會各項比賽中,競賽是否真正公平,腐敗是否完全能夠避免,一些體育強勢地區的領導們是否會默契地『犧牲』弱勢者的利益。這種擔心確實是『無風不起浪』,過去兩屆全運會中出現的問題至今令人擔心重現;過去對某些問題處理得似是而非也會令人擔心在處理新問題的時候,還會采取『息事寧人』的做法。
全運會前夕,各省市區的體育局都處於緊張的備戰狀態,也許各有指標或『軍令狀』,多數領導的日子並不好過。為什麼會周期性地出現這種狀況,深層次的原因值得探討探討。
為什麼『不能談不敢談不願談』?我看主要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稍言不慎便會傷了『和氣』。因此只能由局外者言。這不能說,國家體育總局領導『糾風』的決心不大,措施不力;也不能說,『官官相護,互不揭短』。我看主要還是體制和機制上的問題。應該是在2005年全運會之後,對全運會這樣的機制進行再認識,在改革的基礎上肯定之,還是在改革的基礎上改革之?『國內練兵,一致對外』的提法在今天是否還有現實意義,如果還有現實意義,那麼『國內練兵』應該如何正確理解?目前全運會上各省市區代表團的最後成績,在對該省市區體育局4年來的業績評價上佔什麼地位(即如何體現『正確的政績觀』)?局內人也許不說,局外人議論議論也許會有好處。目前是全運會『臨戰』和『備戰』之際,相信體育總局會陸續出臺各種保持良好賽風、維護公平競爭的措施,暫時不要過於說三道四,先要維護團結和保持穩定。
公平競爭,起點肯定是不公平的,因為各個地方體育運動水平發展是不平衡的,起點的不公平容易造成結果的不完全公平。冠軍只有一個,難說最終落在誰手。而且運動員臨場表現的不確定性也是不小的。因此,我們能夠做到的應是機會均等過程公平,競賽有競賽規則,競爭有競爭規程,但是許多人的主觀因素難以完全避免,許多問題、誤會,甚至不公都出在這些人為因素的處理之上,比賽編排或者裁判問題均是這方面的原因。
現在我考慮的問題是,4年一次的由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全運會是否也應該貫徹『更高更快更強』與『重在參與』相結合的方針,而不是每4年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解放軍和其他行業體協的運動成績座次排一次,成為變相的『集體英雄榜』?『重在參與』在相當程度上容易與以全民健身為目標的群眾體育相結合。不宜把全運會看做是一次對各省市區4年工作成績的『考試』。對全國各個運動項目水平提高的檢驗,應主要放在每年舉行的單項全國錦標賽上,這樣恐怕更有助於運動項目基礎的真正穩固,更有助於年輕後備力量的培養和新秀的出現,更有利於整體競技水平的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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