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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就是今年球員轉會的摘牌之日,那些急於尋找生存新空間的上榜球員,那些求賢若渴的各路“諸侯”能夠如願以償嗎?在經歷了“暗路截殺”和“改齡黑幕”之後,現今的中國球員在轉會市場上遭遇的苦難是“合同黑洞”。
6日,一遼瀋球員(因該球員的摯情懇求和的多方面考慮,在此隱去該球員的姓名)求助,痛陳他目前的轉會困境——已經一年沒有真正上場、幾無收入可言的他在時下的轉會榜上竟然身價飆升,成爲“名譽大牌”,這令衆多買家望而卻步。究其原因竟然是年初與俱樂部簽署合同時留下的苦難暗影,原本100萬元就能順利轉會的他,在按照這份合同計算之後,身價竟高達300多萬元。留下就是無所事事的看客,轉會竟是價值千金的大牌,他的苦惱揭開了中國足壇“合同黑洞”的沮喪內幕。
據瞭解,在中國足壇,有相當一部分的俱樂部在與球員簽署合同時都存在着違規的現象:他們往往與大部分球員僅簽署了半年合同。按中國足協規定,每年年初的冬訓期間,即二、三月份時,各個俱樂部就應與本隊的教練、球員簽署工作合同,但這些俱樂部卻以種種藉口一拖再拖,甚至在聯賽開戰後的五、六月份才完成全部的簽約工作。這樣,即使俱樂部不拖欠工資獎金,一些球員滿打滿算也只能領到半年的薪水。更有甚者,個別俱樂部還故意在合同細節上做手腳,‘賴’掉球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至於欠錢不還、死賬呆賬的相關案例更是不勝枚舉!
雖然一些俱樂部明知違規卻故意爲之的做法令人痛恨,但更令人疑惑且痛心的是,衆多球員面對個人權益被蠻橫侵犯的現實,卻很少有人敢於或自覺地拿起法律武器與侵犯自己權益的俱樂部抗爭,而是抱着息事寧人的可悲態度委曲求全。
某北方俱樂部的合同條款中有這樣一條附加規定,如果簽約球員在聯賽中因各種原因退出一線隊,那麼所有的應得待遇即一筆勾銷,該合同將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正是這一附加說明卻疑點橫生,所謂的“各種原因”自然包含着各類解釋,也爲俱樂部高層的獨斷專行提供了施展空間,比如,某名球員如被俱樂部高層所厭棄,那麼,俱樂部根據上述條款完全可以隨便找個理由將其打入二隊,甚至開除出隊,如此一來,球員爲俱樂部效力所應獲取的報酬便付之東流。
而一些俱樂部還不斷利用幕後簽約費的誘人條件,使爲數衆多隻顧眼前利益的球員吃了啞巴虧,根本無從捍衛個人的權益,致使侵權鬧劇周而復始不斷上演。
據瞭解,爲拿到不入賬的高額“簽字費”,許多球員(以大牌球員爲甚)不僅漠視一些俱樂部任意篡改合同條款,還主動與這些俱樂部配合聯手造假。某圈內人士透露,一些俱樂部每年向中國足協遞交的該年度合同文本多半都是僞造的,真正的合同文本仍握在俱樂部手裏。尤爲令人氣憤的是,個別俱樂部在簽約時有意委派若干俱樂部負責人簽字,一旦該負責人離職,球員的合同便無異於作廢,一年的血汗錢就這樣被無情地敲詐盤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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