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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奧運會會徽發布當天,奧組委同時發布公告聲明:未經奧組委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北京奧運會會徽,將徽記用於非商業目的時,必須明顯區別於商業行為。
何為非商業性使用?使用奧運會會徽的申報程序是什麼?針對這些熱點問題,昨天奧組委法律事務處人士進行了解答。
-如何界定商業性與非商業性?
關鍵是企業能不能露名
答:這種判定首先要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要求,並且不能違反中國的法律。但在當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有些地方可能與我們的一些慣例有所不同。初步來看,判定上可能會產生分歧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在業務技術交流、研討、報告會上使用奧運標識。如想在科技論壇上使用,若為純粹的科研活動則算非商業性使用奧運標識,但若活動受企業贊助則要分兩種情況而定了,一種是贊助企業不冠名,且在整個活動過程中都不露企業名字,也沒有其他潛在商業目的,應該能算做非商業性使用;而贊助企業一旦露名了就屬商業性使用。
二是在公益廣告上的使用。一些公益廣告上要露出署名,如落款只有『某某政府部門』無其他企業名字,則可算非商業性使用,如果是『某某公司提醒您節水』等格式,就是商業性使用。
三是在媒體宣傳上使用會標。媒體介紹會徽屬非商業性,但若注明『某某企業特約奧運報道』等字樣,就不屬非商業性使用了。
關於企業為自己的員工制作帶有奧運會會徽的文化衫的問題,我們還需要考察文化衫上是否帶有宣傳企業的口號等內容,是否會流到社會上拍賣等。並且目前可能沒有廠家能夠制作這種文化衫,廠家制作這種文化衫是否就帶有了商業性,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如何申報?費用如何計算?
由奧組委市場開發部負責
答:如果是商業性使用,直接向奧組委市場開發部申請。如果是非商業性使用,要經法律事務部以及其他業務部門的審批後纔可使用。企業需要事先遞交書面申請,上面注明標識由誰來用、用在哪裡、用在什麼東西上面;如果是開會,除說明將由誰參加等內容,還要說明自己的非商業性。
商業性使用奧運標識的費用視情況不等。目前國際奧委會對全球贊助商設定的價格,基本在6萬至1億美元之間。非商業性使用一經雙方認同,原則上不收取費用。
背景資料
商業目的使用
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志: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服務項目中;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其他行為。
會標范圍
這一要求不僅對奧運會會徽,還包括一切奧林匹克標志,如: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稱、徽記,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標志;《奧林匹克憲章》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