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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加成都峰會的老總的文件袋裡,有本名叫《中國足球深化改革研究》的『內部資料』,作者為中國足協和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即閻世鐸前供職部門)聯合組成的『中國足球深化改革課題組』。這本小冊子分析了中國足球環境種種現狀,雖是意見草案,但也反映了中國足協的一些心聲。以下為《研究》摘錄
(一)關於中國足協的權威
———在新形勢下,首先要做到的是進一步鞏固中國足球協會的地位,加強中國足球協會的權威。
———在利益分配上,各職業俱樂部認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市場法則,俱樂部作為職業聯賽主體,理應獲得最大的物質利益,達不到目的,就要求成立『中國職業足球聯盟』,企圖脫離中國足協的領導,另起爐灶,違反了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全國性行業協會只能有一家的規定。
———中國足協的權威受到嚴重挑戰,俱樂部稍不如意,就以半路退出職業聯賽相要挾,表現出對中國足球的極端不負責。
———俱樂部應在中國足協指定銀行存入一定款項,作為抵押金,按照中國足協的規定,如若半路退出職業聯賽,中國足協要給以紀律處分,同時收繳抵押金。
(二)關於超高收入球員
———國內俱樂部間的球員轉會要繼續完善限制性轉會,逐步向自由轉會過渡,對轉會費的問題最好能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防止歐洲『博斯曼法案』在我國發生。
———甲A俱樂部一名主力隊員貨幣收入一年一般保持在50至80萬元,個別突出的可超過百萬元。如果加上有的俱樂部還有住房、汽車等實物分配,總體收入會更高一些。
———甲A或者甲B主力隊員收入已是大城市職工人均年收入的50倍,個別的高出近百倍。引起了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