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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刀鍘『假B』,引來的焦點問題在於『疑罪從無』的司法解釋在行業內部的處罰實施中演變成了『疑罪立決』。
前天,記者打電話給中國足協訴訟委員會主任王有民,他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還沒一家俱樂部或球員正式向訴訟委員會提交訴訟狀及按相應程序辦理訴訟手續。有些俱樂部和個別球員(四川綿陽和王鋒)傳來一些書面材料給足協領導,主要是反映情況,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訴訟書。』雖然中國足協在處罰通知上明確指出各俱樂部和球員有進一步上訴的權利,但由於《中國足協訴訟委員會工作條例》的第三條已經顯示,本次由四位專職副主席聯合審議並由紀律委員會通過的『處罰通知』實際上是『終審判決』,『審核重議』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對近期有俱樂部和球員要向國際足聯和法律部門上訴的傳聞,一位足協官員告訴記者:『告到國際足聯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國際足聯一般會支持各國足協的決定。這樣做一是對會員國的尊重,二是各國體制不同,在處罰假球問題的具體情況也不同,至於其中的關鍵問題國際足聯也不可能派專人來調查,況且如果不通過中國足協,國際足聯根本不會受理,所以這條路很難行的通。至於向司法機關上訴,有兩個問題:一是國際足聯規定內部事務不得向民事法庭上訴,這和當年的『無錫日報事件』不同。一個最簡單的問題恐怕就會難倒所有人:「你告中國足協什麼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