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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一樁轉會應該以俱樂部的公告而告一段落,但劉健的轉會打破了這一常規。在恆大宣佈自由轉會引進劉健後,劉健與原俱樂部青島中能之間的合同糾紛隨之出現。目前恆大、中能和劉健三方都表示將上訴中國足協,請足協仲裁。
在恆大宣佈引進劉健、並請青島方面協助辦理轉會手續時,青島方面表示劉健並不是自由身,雙方的合同要到2017年12月31日結束,也就是說青島中能並不認可劉健自由轉會恆大。
對於青島方面的表態,劉健表示自己並沒有與中能續約,中能所出示的“到2017年年底到期”的合同,自己的簽名系僞造。劉健同時向外界呈現了足球圈內流行的“陰陽合同”。當年爲了規避中國足協的“限薪令”,各俱樂部往往爲留住球隊的大牌與他們簽訂兩份合同,也就是俗稱的“陰陽合同”。劉健在個人微博中貼出兩份不同的合同:一份是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結束日期是去年12月31日;另一份則是同中能俱樂部實際履行的合同,結束日期是今年1月1日。兩份合同都沒有續約的條款。
昨天,青島中能爲紀玉傑出任中能俱樂部老總召開了新聞發佈會。這個新聞發佈會上,劉健的問題成了焦點。對於劉健公開的“陰陽合同”,俱樂部副董事長於濤解釋說:“第一份基本年薪爲80萬元的合同在中國足協備案後,次年劉健提出了更高要求,爲了留住劉健,俱樂部在原合同基礎上將其基本年薪提升至260萬元。”于濤還透露說:“爲了留下劉健,在去年聯賽結束、我們降級後,我們老闆也跟劉健談過,給他的年薪漲到了440萬元,他當時還說肯定留下,願意跟青島足球一起打回中超,我們隨時歡迎劉健回來,我們做出的一切努力都是希望劉健能留下,幫助球隊在今年重返中超。”于濤強調:“我們中能俱樂部與劉健續簽至2017年的合同真實存在,我也親眼看了,所謂真金不怕火煉,我們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不過,恆大提出了質疑。首先中能傳真的合同並沒有必需的騎縫章;其次,合同只有第一頁是新的,其他頁都是劉健在足協備案合同的複印件;第三,這份合同中列出的賽季目標是中超6到8名,而中能已經降級,雙方應該對原合同進行更改或補充一份中甲合同;第四,去年12月李霄鵬執教球隊後,無論是李霄鵬還是俱樂部總經理都在公開場合表示必會全力挽留劉健,如果2013年10月26日就已經續約4年,爲何還要挽留?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場糾紛等待着足協來裁定。如果中能給出的是一份真合同,那麼就意味着劉健說謊欺騙足協和恆大,按照《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的第61條,劉健會遭到通報批評、警告、罰款、停賽、禁止轉會、取消註冊、禁止從事足球運動等處罰。相反,如果劉健的說法最終得到確認,中能發給恆大的是一份僞造合同,那麼中能則面臨罰款、禁止轉會、扣分、降級、取消註冊資格等處罰。另外,由於僞造合同觸及國家法律,如果中能這份合同被認定是假合同,那麼他們不但要遭受足協的嚴懲,相關人士還會遭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