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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廣州恆大通過官方網站和微博正式宣佈原青島中能隊長劉健加盟。
1月3日晚青島中能通過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劉健已和俱樂部續約至2017年,認爲劉健轉會恆大的轉會違規,並表示已經將劉健的續約合同傳真給了恆大。
1月3日深夜劉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和中能簽訂過續約合同,並質疑中能可能存在“僞造合同”現象,恆大方面隨後做出迴應,稱會將此事提交給中國足協仲裁。
1月4日凌晨劉健突然託人在媒體上公佈了兩份自己所持的和中能的工作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陰陽合同”,徹底和老東家撕破了臉皮。
恆大所謂的續約合同疑點太多
前天(3日)深夜,恆大俱樂部有關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的確收到了中能傳真過來的“續約合同”,但對於這份合同的真實性持懷疑態度。首先是劉健本人堅決聲明從來沒簽過任何續約合同,並且表示可以通過司法鑑定來對合同上的筆跡進行識別。其次,這份合同只有第一頁是新的,其他都是劉健在足協備案的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同的複印件,而且作爲合同最爲重要的第一頁,竟然沒有必須具備的騎縫章。還有就是,這份合同中列出的賽季目標是中超第6-8名,而中能已經降級,即使合同真如中能所說的是2013年10月26日新籤的,當時中能並沒有降級,那也應該在降級之後更改或者補充一份中甲合同。
最後,2013年12月中能宣佈由李霄鵬執教球隊之後,無論是李霄鵬還是中能俱樂部總經理都在公開場合表示過會全力挽留劉健,如果10月26日就已經續約4年,那何必再挽留?
鑑於中能傳真過來的合同疑點太多,所以,恆大表示將會向足協申請仲裁解決此事。
劉健已請律師堅決捍衛權利
就在此事越鬧越大之時,昨天凌晨,劉健突然託人在媒體上公佈了兩份自己所持的和中能的工作合同,他說:“事已至此,我願意對外公佈我手裏的全部合同,一共兩份,都是我之前簽字確認過的。一份是在中國足協那裏備案的,2013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份是俱樂部實際執行的,2014年1月1日到期,兩份合同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但都沒有任何續約條款限制。除此之外,我沒有簽過其他續約合同。”
劉健還直言老東家有“僞造合同”的嫌疑,“我認真看過了那份所謂的‘續約合同’,疑點很多,也有很多僞造的痕跡。合同的第一頁就盜印了我的簽名,和我從中國足協拿到的那份合同完全不一樣,剩下的幾頁都一模一樣,連雙方的簽名甚至簽名距離都一模一樣,我相信很容易就可以辨別真僞。剩下的事情我將交給律師處理,我會努力捍衛自己繼續踢球的權利。”
中能肯定會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對於劉健和恆大方面的質疑,中能俱樂部有關人士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劉健和俱樂部最新簽訂的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月1日爲止,絕不是僞造合同,俱樂部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並表示要將材料送足協或司法部門裁決,“事實就是事實,俱樂部掌握實實在在的證據,我們對此發表了公開聲明,肯定會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該人士還表示,對於劉健自曝“陰陽合同”以及媒體熱炒的一些話題,中能方面不想一一爭論,一切以主管部門或司法機構的裁決爲準。
規定合同以在足協備案的爲準
劉健曝光的兩份“陰陽合同”均爲5頁,在足協備案的合同到期日爲2013年12月31日,而中能真正執行的合同到期日爲2014年1月1日,同時,在足協備案的合同中,劉健的年薪爲80萬元基本工資加20萬元績效工資,另一份合同中的年薪則爲260萬元。
年薪的差異或涉及繳稅的問題,暫且不談,兩份合同的到期日爲何相差一天?
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爲,到期日後面括號中的內容“如本合同截止日到期時,該賽季的聯賽尚未結束,自動順延到賽季結束時”,可能讓到期日上“一天”的差距變成“一年”,也因此會影響球員的自由身份判定,“如果嚴謹按照括號中的補充條款,‘2014年1月1日到期’就很有講究了,因爲2014年1月1日時,2014中超賽季尚未開始,當然也沒有結束,按照條文應順延到2014賽季結束。”但足協的《球員身份與轉會條例》規定,合同以在足協備案的爲準。
歪江湖正道理
歪江湖,正道理。這話乍聽有理,細品味卻站不住腳,已然歪了的江湖,何談正義的道理呢?
就像劉健轉會風波。別看情急之下,劉健和中能各拿出了三份日期相差三年、薪水相差180萬的“陰陽合同”,都彷彿特佔理的樣子。可人們還是忍不住要問一句,不知道籤陰陽合同違規違法呀?現在知道叫撞天屈,早兩年你們幹嘛去了?幾份合同年薪差了100多萬,這可是涉嫌偷稅漏稅的大事,搞不好要坐牢的。這是爲了轉會豁出去的節奏是吧?
看來呀,歪江湖正道理的真正意思是:有理時纔講道理,沒理時就忘記道理是什麼了!即使要講道理,也是江湖道理,江湖規矩!
說中國足壇是個歪江湖不算冤枉。“陰陽合同”只是這裏衆多秀底線事件中的一類。每年不鬧上一兩出就不叫轉會市場開張。今年劉健只不過在“陰陽合同”的老套路上增加了個“僞造簽名,合同造假”的懸疑情節罷了。
孰真孰假,暫無定論。但不管真相如何,“陰陽合同”的存在都暴露了一點:無論是俱樂部還是球員,都未能做到誠實誠信,有違契約精神。整件事中,劉健顯得又可憐又可氣:在俱樂部威逼下,球員往往處於弱者地位,不得不接受一些霸王條款;但同時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又難說他不是欣然相許的同謀。
希望這樣的鬧劇不要再出現,已經“職業化”20年的中國足球早些真正職業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