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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記者採訪了黃俊杰的代理律師劉煒,此前他曾表示如果黃俊杰的刑期超過6年的話,那麼肯定會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不過昨天下午在前往東港看守所與黃俊杰本人進行了溝通後,劉煒表示目前不考慮上訴,不過也不排除在上訴有效期(10天)內改變主意的可能。
劉煒對記者分析,“如果從法院對黃俊杰本人的判決罪名成立的前提條件出發,7年有期徒刑的刑期是比較公允的一個量刑,但是我強調一點是‘罪名成立’。但是我們爲他做出的辯護是無罪辯護,我們認爲他的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不成立。”
在劉煒爲黃俊杰做出的辯護中,認爲後者雖然曾經收受了俱樂部給予的財物,但是在具體的操作層面上,他在執法比賽的過程中並沒有刻意偏袒某一方。而且爲此他們還曾經向檢方提起調查申請,並且提供了不少黃俊杰執法比賽的詳細統計數據。但是在法院取證過程中,這些證據並沒有被採納。
據劉煒本人透露,法院沒有采納自己做出的無罪辯護,是認定黃俊杰的受賄行爲應以收受財物的事實爲依據,既然拿了俱樂部的禮金,並且對行賄方做出了允諾,無論最終的結果如何,都應該被認定爲是受賄。
此外劉煒還表示,黃俊杰在接受調查期間就已經退回了全部贓款,而在他接受調查後,自己的妻子也丟了工作,再加上妻子一直身體不好,現在家庭條件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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