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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足壇反賭掃黑首批案件在遼寧鐵嶺、丹東兩處開庭審理,一審沒有當庭宣判。經過兩地法院刑事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合議,並在報最高人民法院之後,終於決定分別在2012年2月16日、18日對第一批審理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足壇反賭掃黑案件從2009年8月25日由公安部組成專案組正式立案,2011年12月19日由檢察起關在鐵嶺中院、丹東中院提起公訴。按照兩家法院之前的計劃,原來準備在春節前進行宣判,並且已經把相關案卷材料全部交給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審覈。據瞭解,在申請宣判之前,兩家法院還專門派人在1月16日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彙報。不過,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合議之後,並沒有同意原定的宣判計劃。這樣,所有涉案人員的案件都推遲到春節之後。
春節上班之後,鐵嶺、丹東兩地法院分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告知可以做好宣判準備。於是,在對所有程序與案情再次進行合議之後,兩家法院分別做出了一審宣判的時間並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批准。丹東中院將在2月16日開庭宣判,鐵嶺中院在2月18日開庭宣判。
在此之前,鐵嶺、丹東兩地法院做出的“審判結果”中,不少案情並不太重的涉案人員或將被判以緩刑。其中就包括一些涉案金額數目較小、產生危害後果較輕的涉案人員。在之前的公開審理時,這些涉案人員的代理律師也在庭審現場提出了希望能夠給予緩刑的判罰。
對於這部分涉案人員的案件,鐵嶺、丹東兩家法院在庭審之後也組成合議庭,對每一例案件進行了仔細合議,認爲有一些人員的涉案金額相對較小,而且被羈押時間也長達兩年,而且案情清楚、證據確鑿,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做出緩刑的宣判。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不僅在之前的公審之中派出專員現場監督,隨後更是召集兩地法院的合議人員對每一例案件逐一進行過問並給出指導建議。最終,原定被判以緩刑的人員數量大大減少,幾乎絕大多數涉案人員都要轉入監獄進行服刑。而楊一民、張健強等前足協官員的受刑年限目前非常保密,除了該案件的主審法官之外,其他法官都不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