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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消息稱,中國足球反賭案將於2月16日、18日在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及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楊一民、張健強等人的量刑以及本案諸多疑問再次成爲焦點。昨日,本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律師,他從法律層面上解讀了球迷關心的幾大關鍵問題。
合議時間決定何時宣判
南謝案延期因案情複雜
自反賭案去年開庭審理以來,許多人都等待着宣判的一天。而原本以爲春節前會宣判,直到本週纔有了確切的再次開庭的消息。對此,相關律師表示:“等了近兩個月纔開庭宣判沒有任何問題。從立案開始,到判決書出來,從法律上來說一般是一個月,但重大疑難案件除外,鑑定的時間也除外,所以就不難理解爲什麼等了這麼長時間纔有宣判的消息。”該律師稱,足球反賭這類重大案件需要各方進行合議,這也是春節後才能宣判的另一原因。
而對於謝亞龍、南勇一案仍未開庭審理的原因,該律師解釋說,“因爲特殊原因,可以申請延期審理,比如發現證據不足,或者是發現有新的人證物證,可以報備省一級檢察院進行延期審理。因爲南勇、謝亞龍案件情節複雜,不斷有新的證據新的情節出現,因此到現在也沒有開庭審理是可以理解的。”
另有消息稱,在丹東、鐵嶺中院決定將在2月16日、18日分別對第一批案件進行宣判之時,南勇、謝亞龍等人的案件已經全部調查結束,檢察機關已經進入提起公訴的程序,按照計劃,南謝等人的案件最快將在3月下旬開庭審理。
最終量刑需要綜合考慮
楊一民不至於被判無期
此前有報道稱,楊一民受賄在100萬以上,但對於其中的一些情節,楊一民律師王樹靜認爲並不能構成受賄情節:“有介紹高洪波前往廈門執教是事實,但不能算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此外,給楊一民女兒上大學送個電腦,這完全屬於饋贈,也不屬於受賄。”那麼,這種“人情禮”究竟算不算是受賄呢?對此,這位律師認爲:“實際上法律對這一塊的爭議也比較大,受賄說白了就是你給我辦事,我給你拿錢,具體的行爲也千差萬別。當然,受賄有別於人情禮,但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就要嚴格界定,這個要根據具體的證據來界定。”該律師表示,這樣的界定肯定會十分困難。”
此外,該律師還認爲,不能根據楊一民和張建強等人的受賄金額就妄加猜測。但從一般的案件來看,他們應該不會到被判無期徒刑的地步,“根據我國法律,只要受賄在10萬元以上就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緩刑,這要視情節而定。對於楊一民等人的情況,作爲國家公務人員受賄,肯定會要參考上層領導的意見。”該律師說。
由於反賭案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會不會因此波及量刑的界定?這位律師表示:“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件屬於情節嚴重,說白了就是很多說不清楚的事情都可以歸納到情節嚴重的範疇裏,可能會影響最終的量刑,但這就需要進行綜合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