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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ESPN著名NBA專家裏克·布徹報道說,NBA已經準備出臺一項新條款,若一名球員和海外球隊的合同中包含不能跳出條款,那麼該球員若想離開海外聯賽返回NBA,則必須提供該聯賽出具的“澄清信”纔會被允許。
這一消息,貌似給CBA各俱樂部帶來了福音:對付那些想從CBA“叛逃”的外援,有了“尚方寶劍”。不過,實際上遠沒有想象中那麼有效。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CBA效力的外援要想去NBA打球,並不是沒有招數離開。
根據中國籃協規定,每個CBA俱樂部賽季中都有三次換外援的機會,常規賽兩次,季後賽一次,一些想走的外援就可以在這個條款上做文章,想法讓俱樂部裁掉自己。一旦俱樂部主動換外援,那麼中國籃協就沒有理由不爲被裁掉的外援開具“澄清信”,否則就剝奪了外援的工作權利——你把人家解僱了,還不讓他尋找其他飯碗?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
有圈內人士透露,外援逼迫俱樂部裁掉自己只是下策,“其實有些外援在來華打球之前,已經事先和CBA俱樂部有了默契,即一旦他想回NBA,俱樂部必須主動放人。”而據記者瞭解,一些外援來CBA打球也有“買斷費”條款,一旦他想中途離開,只要支付約定數額的“買斷費”即可。記者李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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