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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人說上梁不正,足協高層首先受賄,纔會有『下效』,要不然謝亞龍、南勇等人也不會被刑拘。近日,就有消息稱,前中國足協裁委會秘書長張健強就一手制定『裁判收費辦法』,指定裁判現場收錢。據說,得力乾將陸俊,涉案金額可能超過500萬元,而張健強也達到200萬元。
一場比賽,究竟價值多少?據業內人士透露,張健強開出的價,最低在5萬元左右,最高則可以叫到40萬元。這種情況並不僅在頂級聯賽中存在,在低級別的聯賽中也存在。
據了解,如果有俱樂部願意花錢通過非正常的手段謀取勝利,而又無法直接打通對方俱樂部關系時,時任裁委會主任的張健強會指派自己『信得過』的裁判執法比賽,暗助出錢的俱樂部球隊取勝。事成後,俱樂部或是將錢直接交給裁判,或是將錢打到張健強等人指定的賬戶上,最後由張健強團體中的人按比例分成。
在眾多涉嫌假、黑的足協官員、裁判中,陸俊涉案金額可能超過500萬元,成為公安機關反賭專案組抓獲的『最肥的一條魚』。據悉,前『金哨』陸俊在自己10年的聯賽執法生涯中,在頂級聯賽執法超過200場,其中在1998年一場比賽中收受賄賂20萬元。這也造就了,一位年收入幾萬元的裁判,可以大肆買豪宅和寶馬汽車的神話。
(責任編輯:嚴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