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斂財手段
據知情者介紹,李冬生發生顯著變化是在2005年之後,之前他從不抽別人的一根煙,喝別人的一杯茶。知情者披露了李冬生四種『斂財』的手段。
第一,中國足協每年都舉辦裁判員、裁判長培訓班,原先放在香河基地,但那裡的標准是每天每人180元,裁委會承擔不起這筆巨額費用。一部分省市為了尋求比賽中能夠獲得裁判員的照顧,搶著舉辦這種花費巨大的培訓班,中國足協只需要支付每個裁判員每天80元的費用。這其中存在大量貪腐行為。
第二,裁判員晉級考試。李冬生主持的裁委會,從2004年開始每名裁判員不但差旅費自付,還需要繳納2000元報名費。
由於是中國足協出面,地方協會花大頭兒,每次晉級考核之後都會剩下大筆的現金。以在廣東舉辦的第一期為例,按照120名裁判員計算,僅報名費一項就高達24萬元。由於經過地方會員協會這道手,大筆現金不知了去向。
第三,搞裁判員表彰大會。與裁判員培訓班首尾呼應,年終歲末的表彰大會各地方會員協會積極爭辦,作為回報,明年該地方的裁判員將會得到重用,甚至是破格提昇。以上海的一位國家級裁判員為例,他是體育服裝公司的老板,就是搭上了裁判員表彰大會的『順風車』,三年之內從乙級『坐火箭』昇為中超裁判員。
第四,搞裁判員交流活動。地方會員協會隔一段時間就要搞一次這樣的活動,仍以廣東為例,去的是臺灣,包括中國足協南楊兩位副主席在內,借工作之名,行游山玩水之樂。地方會員協會的目的很簡單,與中國足協裁委會『增進感情』。
李冬生還有一個涉嫌借機斂財的手段,需要在後面重點提到。 (責任編輯: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