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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消息,記者郝洪軍通過博客公布了3年前就已經掌握了的賭球線索,立即引起了外界的高度關注,又一批涉嫌坐莊或涉嫌參賭者的尾巴露出來了!其中,不僅包括莊家,還包括涉嫌參賭的職業球員。導火索被點燃了,不過,炸彈到底能不能響,現在還存在疑問。接下來的事態發展,已經不是媒體所能預判的了。正如郝洪軍在報道中所言:這些線索能否成為給賭徒以致命打擊的證據,取決於司法部門偵破的力度。
這是一條實實在在的線索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日前表示,在舉報足球假黑惡行時,舉報人需要提供比較『實在』的線索,譬如哪個人涉假或涉賭,牽扯到的金額大概是多少。至於接下來的取證工作,則由檢察機關負責完成。過去一提假球、賭球,足協就會站出來說,我們也想抓,但我們沒證據。這麼說固然有推諉的成分,但也是實情。足協是沒有能力取證的,就更不要說個人了。現在不同了,只要舉報人指明了方向,檢察機關就會迅速出擊。這種情況下,郝洪軍提供的絕對是一條實實在在、特別值得期待的線索。有賬號,有姓名,有金額,只要調看銀行資金往來記錄和客戶資料,其真實性馬上就可以得到驗證。再順藤摸瓜,調查方向也會非常清晰。
下一步,得等公安機關認定
雖然在郝洪軍公布的圖片中,對關鍵詞進行了技術處理,但通過『暴露』出來的只言片語,人們還是可以猜出其中兩位球員的名字,包括一位天津籍前國腳!只是,要想把線索變成證據,還有一段距離。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此前做出的解釋,郝洪軍所提供的這類線索,恐怕還不能在檢察機關那裡得到受理。這是因為,向檢察機關舉報的對象,必須是公職人員,或是受到委派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如果只是球員或其他非公職人員參賭,將不在檢察機關受理范圍內,而要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因此,線索只能提交給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犯罪事實存在,二是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下一步,公安機關如何認定,是否會立案偵查,現在還不得而知。
有莊家參與,一定涉嫌犯罪
如果郝洪軍提供的這些線索最終能得到司法機關的驗證,也就是說,該賬戶確實是賭博賬戶,牽扯其中的既有莊家,又有球員,那麼,這些涉賭者肯定涉嫌犯罪。
一位律師解釋說,如果球員收受金錢,故意操縱比賽結果,他的行為將被定為『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向其支付款項的人則將觸犯商業賄賂罪。如果球員並沒有收受金錢,僅僅是個人參賭,觸犯的可能只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但只要有莊家,就一定會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最新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只是,線索與犯罪事實之間是不能畫等號的,郝洪軍做了他所能做的,再往後,一切都『取決於司法部門偵破的力度』了。
最大麻煩:讓足協給耽誤了
如果公安機關介入了,調查方向應該會非常清晰,但調查難度可能也會非常大。郝洪軍公布出來的這些線索,都是在3年前拿到的。如果當時能立即展開調查,可能很快就能取得效果,可惜的是,當郝洪軍把線索送交給中國足協後,雖然得到了包括謝亞龍在內的足協高層的贊譽,但最終,足協方面卻不見任何動作,此事也被壓了超過3年。現在再去調查3年前的事情,難度可想而知。不過,因被足協壓下而影響了效力的這條重要線索,不管在公安機關那裡得到了怎樣的處理,至少,現在就已經充分證明了足協的不作為。
出書,紀實文學也是反賭炮彈
近日內,郝洪軍的新書《球事兒——中國足壇反賭打黑第一現場》就將出版發行。《舉報人三年前率先炮轟廈門足球》、《劉建生吸毒案引起的打假掃黑》、《青島舉報人曝賭球驚天內幕》、《閻毅與王珀如何走進『閻王殿』》、《龔建平案包藏著多少陰謀》、《渝沈之戰的臺前幕後》、《遼沈足壇的水究竟有多深》、《深圳隊冠軍是花錢買來的嗎》、《國腳中賭徒會有落網之日嗎》……只看這些章節的標題就可以知道,這部紀實文學多麼貼近現實。對於司法部門來說,《球事兒》的作用可能不及真名實姓的對賬單,但普通讀者卻可以從中了解到很多真相,了解到中國足球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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