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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打了將近一年嘴仗的獎金官司雙方都匯集記者召開了通氣會和新聞發布會,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和於芬再次各執一詞,就對方的證據進行批駁。除了一些明顯的矛盾,比如卡折之爭、吉勇代領、計算方式明細外,還有其他的一些細節,雙方似乎都沒有說清楚,或者因為記不清楚了也不願意說清楚。
此外,在目前的情況下看,司法介入的可能性困難重重。
兩個說不清楚還是不願意說清楚
1、存折發到於芬手裡了麼?
根據游泳中心下發的《游泳中心關於對於芬獎金發放情況的說明》原文:於芬同志隊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獎金180305元存在疑問,認為我們留存單據上的數字與實際存入銀行的不符。通過向銀行核實當時我中心的存款底單,該筆獎金180305元已於2001年2月16日全部存入姓名為於芬的活期存折,並非於芬同志所說的16.8萬、13萬或者19萬。經上級部門調查,此款已於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並銷戶,在存款底單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證號與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時的底單是一致的。
在這段話中,游泳中心沒有說明這個存折是否交到了於芬手裡,也沒有說這個銷戶是誰銷的。而於芬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自己只得到了一張招商銀行卡,並沒有什麼存折,卡裡只有13萬多元。是怎麼從折到卡的?為什麼13萬會變成18萬?
記者在於芬的新聞發布會上追問,究竟是誰給她的這張武漢招行卡,於芬說是跳水隊工作人員,後來有報道說是清華跳水隊的工作人員。那麼這個人是誰?是從誰那裡拿的存折?拿的時候到底是多少?對方到底告訴沒告訴他?這些都是可查的。
如果姑且不論如何從折轉到的卡,只要錢對也成,讓於芬去招商銀行查一下卡裡面的出入賬,賬面上是否曾經有過180305元並不難,然後再說怎麼從18萬變成的13萬。
卡怎麼變成折的,完全可以問一下這個代理人,出來做個證,但是不願意說,游泳中心也不願意講,這個卡折魔術是怎麼變的,誰變的,在游泳中心,還是中間人那裡,還是於芬自己。
2、吉勇為什麼不出來作證
據說代領了4筆獎金的吉勇無疑是於芬、游泳中心獎金糾紛的一個有名有姓的關鍵人物,現在這個清華跳水隊司機的出現都是在雙方新聞發布會的嘴上,並沒有出來發言證實哪一方。
於芬說吉勇可以給自己作證,說沒有領,而且自己有書面材料和錄音為證。而游泳中心則通過清華大學、跳水隊要求吉勇提供簽名,來比對當初的領款簽字,驗證後確實是吉勇所簽(於芬律師對這種司法鑒定是否合法有質疑)。但是雙方都沒有在自己的新聞發布會上拉出吉勇來為自己作證,吉勇到底在哪裡?為什麼不出來說話?
吉勇其實領取的只是於芬獎金的很少一部分,僅2000年前後的4筆共13390元。加上18萬的存折、2萬多的自己領走的和2萬多沒領的,還有另外三個人代領的近4萬多元不知去向,既然游泳中心公布了每一筆獎金的數額和計算方式,為什麼不在這個附表後面附上哪一筆是由誰代領的,然後由這些人寫出書面的證實材料在新聞發布會上晃一晃,制止於芬的質疑,徹底封住她的嘴呢?
這種代領,都不讓帶領人拿回收款人寫的收條,游泳中心的財務制度現在確實是啞口無言。
兩個新聞發布會一個倉促一個充分
1、於芬一方倉促慌亂
在18日晚間於清華大學明理樓會議室召開的於芬新聞發布會顯得極為倉促,在大約2個半小時的時間裡,於芬和他的律師顯得並沒有針對性和清楚的條理,顯然是下午游泳中心的發布會打了他們一個措手不及。
一開始兩名律師是在描述他們去體育總局監察局的情況,表示對監察局工作的不滿,要求監察局給書面答復,完全是對監察局的批評。給人的感覺是如果監察局不作為,他們要提起行政訴訟。
而於芬甚至都沒有看到游泳中心下午的《說明》,是從到會記者的手裡拿到的《說明》粗劣地看了看後,簡單地指出其中的一些計算不妥。顯然她們沒有任何事先准備,也沒有得到時間對游泳中心的這個《說明》進行研究,逐條批駁其中的漏洞。
2、游泳中心准備充分
相比之下,5個小時前在11月18日下午游泳中心舉行的發布會則顯得有准備得多,不但有給於芬的存單底單、還有吉勇的簽名司法鑒定,找了游泳中心常年法律律師,對事情的本身進行分析,提出了『於芬舉報周繼紅貪污犯罪缺乏證據的支持,這已經涉嫌侵犯周繼紅的名義,成為了一種誣陷』的說法。
當然,那存單底單被於芬否認見過,而吉勇的簽字也被否認。不過於芬目前的人證似乎只有一個吉勇,並沒有得到其他4名帶領人的證據材料,證明他們沒有替她代領。
司法介入於芬的訴求一個容易一個難
關於於芬面臨的情況,筆者采訪了一位在體育官司上有過經驗的律師,他告訴筆者說,以目前的情況看,在司法介入上,有巨大的舉證困難。
於芬在舉報上是舉報的周繼紅,但是從目前所披露的情況看,如果她要要求司法介入,只能告游泳中心沒有給她發獎金。
於芬可以在法庭上強調自己沒有收到獎金,要求游泳中心拿出自己收到獎金的憑證。如果沒有憑證,那游泳中心必須給於芬補齊這些獎金。這時候很可能會出現游泳中心的委托律師鄧群所說的那種情況:『如果於芬堅持沒有收到代領所得到的獎金,那麼曾經幫她代領的五人將涉及刑事責任。』游泳中心很可能會起訴那5名代領人,並像要吉勇筆記鑒定時那樣,鑒定這5名代領人簽字的筆跡,以證明他們確實曾幫助代領,並拿走了錢。
另外,根據他的經驗,於芬對獎金計算方法的質疑不容易得到支持。如果於芬狀告游泳中心在獎金計算上有問題,不符合國家規定,法庭要求游泳中心上級部門——體育總局的有關部門進行重新核實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就算是有出入,於芬的獎金不會比現在計算出來的26萬多太多。
於芬的另外一個要求是針對地方獎勵的,比如她說湖北省體育局給了2000年奧運會冠軍和亞軍共50萬獎金,這些獎金交給了游泳中心。那麼這個獎金發放按照規定她應該可以分到一部分。
在目前游泳中心否認有這樣的獎金的情況下,於芬就面臨著自己舉證的問題。她要去找到湖北的這位跟她說了有50萬獎金的體育局領導人,對方願意為她作證,並幫助她弄到湖北體育局發這筆獎金給了游泳中心的轉賬憑證纔行,不過目前於芬並沒有說這位領導人是誰,是什麼時候對她說的有50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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