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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教練委員會
以行政手段決定業務領域的事情顯然是荒唐的,但類似的事情卻在中國足球界一再重演。自2005年開始的中國女足主教練的頻繁更迭,在某種程度上便集中反映了這一怪現象。
當權力較為集中或不受約束的時候,往往會導致許多意想不到的事情的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實現行政與業務的分離,也許是避免盲目決策的最佳途徑。就選帥而言,把它交由教練委員會處置,遠比足協領導親歷親為更為行之有效。
現在,謝亞龍雖然仍在中國足協任上,但對於未來的前途與命運,連他自己都無法把握。而此時,理應把國家隊選帥問題提上議事日程,可因為領導有可能發生變化,選帥只能暫時擱置,而受到影響的還是中國足球自身。倘若此前把選帥權下放給教練委員會,並形成一套長期有效的保障機制,那麼選帥工作便不會因為足協領導存在變數而停滯。
重建教練委員會的目的不僅限於選帥,它還可以對主教練在任期內的工作進行考察、監督、評價,甚至彈劾。教練委員會應當是一個純業務機構,采取集體決策的方式,從而避免『一言堂』的出現。
既然新一輪的選帥工作尚未展開,那麼索性我們就把這個問題再深入地考慮成熟,思考一下此前的經驗教訓,重新建立一套長期有效的選帥機制,並使之常態化,避免受足協領導更迭的影響。這也許纔是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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