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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常上網,前兩天偶爾登陸新浪的博客,看到馬德興老師對卡塔爾幾名外援代表卡國家隊身份合法性有一些置疑。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利用在FIFA上下的關系,筆者花了幾天的功夫,有幸查閱了許多FIFA內部各部門之間,FIFA與各大洲際足協往來的資料和文件,對卡塔爾外援的資質問題有了一個新的梳理,現在發表出來,望能夠與馬老師共勉。
為了避免在冗長的敘述過程中偏離主題,我在此先表明觀點:卡塔爾目前已經注冊和即將注冊的外籍球員,如埃莫森,塞巴斯蒂安等,都沒有違反FIFA特別關於球員身份資質確認所作出的兩份解釋文件,即
1.國際足聯文件877號,2003年11月21日蘇黎世簽發。主題:Eligibility to play for Association teams. (關於代表協會參賽的球員資質問題)
2.國際足聯文件901號,2004年3月19日蘇黎世簽發。主題:Eligibility to play for National teams. (關於代表協會參賽的球員資質問題的補充解釋)
如同之前媒體所廣泛報道的一樣,2003年10月19日,FIFA在多哈全體會議上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了對於FIFA STATUES(國際足聯章程)的修改,這也是目前最新版本的國際足聯章程。在這次修改過程中,主要針對的就是第15章,也就是對一名球員代表國家協會參賽的資質確認。
根據這一條款的規定,特別是細則2中的說法:『如果一名球員已經代表某個國家協會參加(全場或者部分出場)了任何級別的賽事中的一場比賽,那麼他就不具備再代表其餘國家協會參加比賽的資格。』
在細則3中則規定了,如果一個球員,本身就擁有多重的國籍,或者獲得了新的國籍,那麼他可以有一個機會,也就是在他21歲生日之前,向FIFA提出書面的申請要求代表新的國家隊效力,但是必須符合:
A這名球員沒有代表他過去所代表的國家參加過A級國際比賽。或者這名球員所參加的第一場國際A級賽事就是代表他新的國家隊的比賽。
B該球員必須同意而且無條件接受在今後的比賽中,不在對陣他之前所屬的國家協會的球隊。
看起來,這樣的規定,起碼在當時,明確而且有效的防止了類似卡塔爾的瘋狂引援計劃。而且,如果按照上述FIFA章程的理解,埃莫森之流是絕對不可能通過FIFA的球員注冊部門而進行注冊的。但是,事情並未就如此結束。包括西亞的卡塔爾,科威特等在內的幾個協會,在FIFA章程修改後,依然沒有停止全面引進外援的行動,因此,FIFA在2003年11月21日,也就是FIFA多哈全體大會後一個月,又特別頒發了一個補充文件,對球員資質問題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解釋。
在這份文件的第一段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FIFA再次強調了A級國際比賽這個要點。即,如果一個球員在他轉換所代表的國家協會之前,已經參加過國際足聯的A級賽事,也就是成年國家隊的賽事,那麼他就永久喪失了為新的國家協會效力的機會。同時也再次肯定了,在上述所提及的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球員可以自主的選擇效力的國家協會,這也是國際足聯精神的一個倡導,即球員享有最大的自由選擇所效力國家協會的權利。
文件877的其餘部分,是針對球員轉換效力協會作出的一個明確的流程規定,即:球員和所屬協會必須按照FIFA的要求提供一系列文件,如新的護照,在球員轉換協會前所參加的比賽列表,以及球員個人簽名確認的一個轉換協會的理由。球員和所屬協會,必須嚴格按照FIFA的規定,提交上述材料後,FIFA球員身份委員會(THE PLAYERS' STATUS COMMITTEE)纔可以針對這一申請進行審批。FIFA執委會對此有最終的決定權。該文件被最終發送到FIFA執委會,FIFA球員注冊部,以及各大洲際足協的相關人員手中。
然而上述的補充文件生效還沒有半年,2004年3月,卡塔爾足協被披露正在與巴西著名球星埃爾頓,以及他的巴西老鄉德德和萊昂德羅三人接觸,並很快將授予三人卡塔爾國籍。卡塔爾足協的這一舉措立即遭到國際足球界的抵制,迫於壓力,2004年3月19日,FIFA簽發了901號文件,再次對一名球員代表國家協會參賽的資質問題進行了解釋。
按照這份文件,FIFA的律師解釋說:『嚴格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如果一名球員獲得了一個國家的國籍,同時他也沒有為其他任何一支國家隊效力,那麼他就可以為他所新獲得國籍的國家協會效力,無論年齡是多大。』
需要在這裡進行著重解釋的是,這裡所強調的,如果一名球員沒有代表過任何一個NATIONAL TEAM比賽,那麼他就具有自由的選擇權,去代表他未來所會效力的國家隊。如果按照我們廣義的翻譯,NATIONAL TEAM意思就是國家隊。但是在FIFA的所有法律文件中,NATIONAL TEAM指的是嚴格意義上的成年國家隊,即使連U23的奧林匹克隊也不包括其中。從這個意義上,FIFA的三份文件邏輯一致,即,如果一名球員只代表過某個國家的青年隊參加過國際比賽,那麼他依然具有選擇效力另一個國家協會的權利。最好的例子就是現在效力馬裡國家隊的卡努特,就是曾經代表法國青年隊參加比賽,之後纔選擇了效力馬裡。
這一點筆者還專門與FIFA的律師進行過溝通,得到的答復也是如此。同時,為了避免類似埃爾頓這種,純粹為了掙錢或者其他並非足球本身的目的而轉換國籍參賽的行為,FIFA特別在901號文件中詳細說明了,如果該球員想要為新的國家隊效力,那麼他獲得有效國籍的條件,必須是按照FIFA的規定,即:
1.該球員在相關的協會國家出生
2.該球員的父親或者母親在該協會國家出生
3.該球員的祖父或者父母在該協會國家出生
4.該球員連續在該協會國家生活兩年以上。
按照上述說明文件的解釋,巴西球員埃莫森,就並未違反FIFA關於球員更換效力的國家協會的規定。因為
1.埃莫森只代表巴西U20參加過比賽,並未有代表巴西一線隊參加世界杯預選賽,美洲杯,以及任何正式友誼賽的規定。
2.埃莫森2005年就轉會卡塔爾,符合至少居住該國兩年的規定。
我看到國內的許多媒體,都在大肆炒做此事,建議足協向FIFA告狀,取消卡塔爾參加世界杯預選賽20強賽資格。我向和大家說的是,且不論卡塔爾人哈曼在國際足壇的威望和能量,卡塔爾能夠如此明目張膽的引進多名外援並且都能順利的通過FIFA的審核,顯然是已經找到了規則的漏洞。法律上來說,卡塔爾目前的幾名外援都沒有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