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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籃球設備中所有提到的計時員、記錄員、24秒計時員等等都是男性,同樣也適用於女性。必須理解到,這樣寫法只是為了實用的緣故。
前言
籃球的籃球設備部分,詳細說明了比賽中需要的所有的籃球設備。高水平比賽的注解指出設備對於該級別的比賽是絕對必要的,並強烈地推薦在中水平比賽和所有其他比賽中使用這些設備。中水平比賽的注解指出設備對於該級別的比賽是絕對必要的,並強烈地推薦在所有其他比賽中使用這些設備。
與比賽有直接關聯的所有參與者以及籃球設備制造商、當地的組織者和國際籃聯為它的設備批准說明書,以及為制定國家和國際的標准均應使用這個附錄。
籃球比賽分為三個水平:
·高水平比賽(一級)
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被定義在管轄國際籃聯比賽的國際籃聯內部章程第1.1.1款內。
以下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所需的設施和設備須經國際籃球批准(一級和二級):奧運會比賽;男子、女子世界錦標賽,U-21(21歲以下)和U-19(19歲以下)世界錦標賽;男子、女子和U-20(20歲以下)地區錦標賽。
這些比賽的所有設備必須經國際籃聯批准,並且在國際籃聯批准的器物中必須顯示國際籃聯標識。
·中水平比賽(二級):
所有國際籃聯其他的正式比賽,被定義在管轄國際籃聯比賽的國際籃聯內部章程第1.1.2和1.1.3款內。及各國籃球聯合會的高水平比賽。
·其他比賽(三級):
不包括在上述比賽內的所有其他比賽。
注:1.除明確規定的數值之外,所有測量公差要根據DIN ISO標准286(見參考書[1])。
2.參考書是國際籃聯履行的出版物『高水平比賽設施指南』和『小籃球設施指南』。
1.籃球架
有2個籃球架,分別放置在比賽場地的兩端,每一個籃球架包括下列部分:
·一塊籃板。
·一個帶有固定籃圈鋼板的籃圈。
·一個籃網。
·一個球籃支橕構架。
·包紮物。
2.籃板
2.1籃板應用一塊適宜的透明材料制成(對於一級和二級,用一塊強化安全玻璃),應制成一整塊,不反光,其前表面平整,並且:
·籃板支橕構架的外沿應有保護性的框架。
·籃板制造成這樣,如果損壞,玻璃碎片不飛出。
2.2對於三級比賽,籃板可用漆成白色的其他材料制成,但必須符合上述其他規格。
2.3籃板是橫寬1,800毫米(最大多出30毫米),豎高1,050毫米(最大多出20毫米)。
2.4籃板上的所有線條應:
·如果籃板是透明的,是白色。
·如果籃板漆成白色是非透明的,是黑色。
·線寬50毫米。
2.5籃板的四周應畫上邊線,並按下列要求在籃圈後面畫一個附加的長方形:
·外沿的尺寸寬590毫米(最大多出20毫米),高450毫米(最大多出8毫米)。
·長方形底線的上沿與籃圈的上沿高齊平,距籃板的下沿150毫米(最多減少2毫米)。
2.6對於一級的比賽,每塊籃板的四周邊應配備閃亮裝置,安裝在籃板邊沿裡面,當結束每節比賽的比賽計時鍾信號響起時,亮起紅光。
2.7籃板應牢固地安置在比賽場地兩端的籃板支橕構架上,與地面成直角,平行於端線。
籃板前表面的中央垂直線延伸至地面,與地面的接觸點落在與端線成直角的假想線上,此點距離端線內沿中心1,200毫米。
2.8強化安全玻璃籃板的剛性測試:
·將玻璃籃板(不帶框架)水平地放置在兩根平行的相互間的距離是1,200謎的木條上,當沿著玻璃籃板的中間部分施加一個重50公斤(寬和高為250毫米,長為1,100毫米)的方形物時,最大的垂直變形應是3毫米。
·當一個籃球落在籃板上是應最少有50%的反彈高度。
3.籃圈
3.1籃圈用實心鋼材制成並應:
·其內沿直徑最小為450毫米,最大為457毫米。
·漆成橙色,此橙色在下列的國際籃聯批准的自然顏色體系(NCS)內(見參考書[2]):0080-Y70R;0090-Y70R;1080-Y70R。
·圈材直徑最小為16毫米,最大為20毫米。
3.2籃網應系在每個籃圈的12個位置上,系籃網的附件不應:
·有任何尖棱或缺口;
·有大於8毫米的空隙,以防止手指進入;
·設計成鉤狀物(對於一級和二級)。
3.3籃圈應固定在支橕籃板的構架上,這樣,任何施加在籃圈上的力不能被傳遞到籃板上。因此,在固定籃圈的鋼板和籃板之間不應有直接的接觸。
3.4每個籃圈的頂沿應水平放置,距地面3050毫米(最多+ _6毫米),與籃板的兩條豎邊等距離。
3.5從最靠近籃板的籃圈內周上的點到籃板面是150毫米(最多+ _2毫米)。
3.6對於現在的球籃支橕結構,建議按照圖6給出的尺寸把固定籃圈的鋼板安裝在構架上。
3.7條例下列規格的抗壓籃圈可以使用:
·抗壓籃圈的反彈性能與固定籃圈的反彈性能應接近。壓力釋放裝置應確保這些特性,但對籃圈或籃板不造成任何損壞。籃圈的設計及其建造應確保隊員的安全。
·在最少82公斤和最多105公斤的靜荷載被垂直地施加在離籃板最遠點的籃圈頂部之前,帶有『正鎖定』機械裝置的抗壓籃圈不應松開。
·當壓力釋放裝置放開時,籃圈的前部或邊沿應轉動到原先的水平位置之下,角度不大於30度,也不小於10度。
·在放開之後,並且不再施加荷載時,籃圈應自動地立即返回到原先的位置。不能看到籃圈有裂縫和永久的變形。
·兩個籃圈必須有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
3.8對於一級比賽,只有國際籃聯批准的用於測量籃圈的正確高度和彈力/彈性的測試裝置方可使用。
籃圈和支橕系統的彈力/彈性應是吸收能量佔總衝擊能量的35%-50%。並且在同一比賽場地的兩個球籃之間的差別應小於5%。
對於二級和三級比賽,應經常地使用國際籃聯批准的測試裝置,每年至少兩次。
4.籃網
4.1籃網應用白色細繩制成並且:
·懸掛在籃圈上。
·制成的籃網要使球穿過球籃時稍受阻礙。
·長度不短於400毫米,也不長於450毫米。
·制成的籃網有12個環孔,以便系在籃圈上。
4.2籃網的上部應是半硬式的,以防止:
·籃網彈過籃圈,造成潛在的障礙物。
·球停留在籃網中或被彈出。
5.籃板支橕構架
5.1對於一級比賽,只可使用活動的或固定在地面上的籃板支橕構架。
對於二級三級比賽,還可以使用吊裝在天花板上或安裝在牆上的籃板支橕構架。吊裝在天花板上的籃板,不應使用在天花板高度超過10,000毫米的體育館內。
5.2籃板支橕構架應:
·距端線外沿至少2,000毫米(包括包紮物)。
·與背景相比顏色鮮明,以便隊員清晰可見。
·牢牢固定在地面上,以防止任何移動。如果不可能固定在地面上,為防止任何移動,必須在支橕球籃的底座上使用附加的重物。
·被校准到從籃圈頂部至地面的高度是3,050毫米,這個高度不得改變。
5.3帶有籃圈的籃板支橕構架的剛性應達到EN270標准的要求。
5.4扣籃後籃板支橕單元的明顯顫動最多應在4秒鍾內停止。
6.包紮物
6.1籃板和籃板支橕構架必須包紮。
6.2籃板包紮物的最小厚度是20毫米,應覆蓋:
·下沿和每側的垂直邊沿,從底部向上的最低高度是350毫米。
·籃板下沿的正反面,從底部向上的最低高度是20毫米。
6.3籃板支橕構架的包紮物應覆蓋:
·每側的垂直邊沿,從地面向上的最低高度是2,150毫米,最小厚度是100毫米。
·籃板支橕臂的底部和側表面,從籃板北面起沿臂包紮,超過1,200毫米的最小長度,最小厚度是25毫米。
6.4所有的包紮物應:
·制造的能防止肢體陷入。
·具有最大50%的壓痕系數。這意味著當外力突然施加在包紮物上時,包紮物的凹陷不超過其原先厚度的50%。
·按照附錄C EN913通過測試(見21,參考[3])。
·對於一級比賽,按照NCS0090-B10G包紮物的顏色應是藍色。
7.籃球
7.1對於一級和二級比賽,球的外殼應由皮革或人造的/復合的/合成的皮革制成。三級比賽,球的外殼可用橡膠制成。
7.2球殼不應含有有毒物質或可引起過敏反應的物質。球不應含有重金屬(EN71)或AZ0顏色。
7.3球應:
·是圓形的,帶有黑色的接縫,或是單一暗橙色的,或是國際籃聯批准的橙/淺棕結合色的。
·有8個或12個接縫,寬度不超過6.35毫米。
·充氣到使球從大約1,800毫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比賽地板上,反彈起來的高度在1,200毫米至1,400毫米之間(從球的頂部量起)。
·標明各自的尺寸號碼。
7.4對所有級別的男子比賽,球的圓周不得小於749毫米,不得大於780毫米(7號)。並且球的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7.5對所有級別的女子比賽,球的圓周不得小於724毫米,不得大於737毫米(6號),並且球的重量不得少於510克,不得多於567克。
7.6除核對上面列出的規格外,應進行下列各種測試:
·疲勞強度測試。
·熱貯藏量測試。
·氣嘴泄露測試。
·實踐測試。
·對於一級和二級比賽,一級球的黑斑測試。
8.比賽計時鍾
8.1對於一級和二級比賽,主比賽計時鍾應:
·是一個帶有顯示器一顯示零(00:00)就自動發出結束一節信號的數字倒計時鍾。
·有指示剩餘的分、秒及至少在每節最後一分鍾內指示十分之一秒(1/10)時間的功能。
·放置在與比賽有關的包括觀眾在內的每一個人都能清楚地看到的地方。
8.2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放置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在比賽場地兩端足夠高的地方應各設一個同步的副比賽計時鍾,要讓與比賽有關的包括觀眾在內的每一個人都能清楚地看到。每一個副比賽計時鍾應顯示整場比賽的比分和剩餘的比賽時間。
8.3對於一級和二級比賽,裁判員們為停止比賽計時鍾,應使用一種與配備在比賽計時鍾上的連接器相連的哨聲—控制時間系統,只要這個系統被使用在特定競賽的所有比賽中。裁判員們還應開動比賽計時鍾,可是,在同一時間也被計時員操作。所有國際籃聯批准的記分板應裝備哨聲控制系統接口。
9.記分板
9.1對於一級和二級比賽,兩塊大記分板應:
·各設置在比賽場地的每一端,如果願意,一個立方體的記分板應設置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些記分板不排除其他兩塊記分板的需要。
·讓與比賽有關的包括觀眾在內的每一個人都能清楚地看到。
9.2應給計時員提供一個比賽計時鍾控制板,並給助理記錄員提供一個單獨的記分板控制板。這兩個控制板不能是計算機鍵盤板。每個板應能夠容易地改正任何不正確的的數據,並且具有貯存最少30分鍾所有比賽數據的多個儲存器支持。
9.3記分板應包括和/或指明:
·數字倒計時比賽計時鍾。
·每隊的得分;對於一級比賽,每個隊員的累積得分。
·每個隊員的號碼;對於一級比賽,他們相應的姓名。
·雙方隊的隊名。
·球隊中每個隊員從1到5犯規的次數。第5次犯規應用紅色或橙色指明。犯規次數可用5個指示器或一個最低高度為135毫米的數字顯示來指明。另外,第5次犯規可用一個5秒鍾的慢閃光顯示(~1HZ)來指明。
·從1到5的全隊犯規次數,並停在5上。
·從1到4的節數,E指示決勝期。
·每半時從0到3的暫停次數。
·下一次跳球情況時有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權的隊。
·暫停計時的鍾(可任意選擇的),比賽計時鍾不得用於暫停。
9.4對於一級和二級比賽:
·記分板上顯示的顏色對比度應是鮮明的。
·顯示的背景應是不刺眼的。
·比賽計時鍾和比賽得分的數字顯示,最小高度是300毫米,最小寬度是150毫米。
·全隊犯規和節的數字顯示,最小高度是250毫米,最小寬度是125毫米。
·記分板上的比賽計時鍾、比賽得分和24秒鍾裝置應有最小130度的觀察角度。
9.5記分板應:
·沒有任何尖棱或毛邊。
·被牢牢地安裝。
·能夠經受得住任何球的劇烈碰撞。
·如有必要,具有特定的不操作記分板清晰度的防護物。
·根據各自國家的法定要求,具有電磁的兼容性。
10.24秒鍾裝置
10.1 24秒鍾裝置應有:
·一個提供給24秒鍾計時員的單獨的控制器,帶有非常響亮的自動信號,以便當顯示器顯示零(0)時指明24秒周期結束。
·一個帶有數字倒計時的顯示器,指示秒的時間。
10.2 24秒鍾裝置應有下列功能:
·從24秒鍾開始。
·停止時顯示器指示剩餘的秒數。
·從停止的時間處重新開動。
·如有必要,顯示器無顯示。
10.3 24秒鍾裝置應與比賽計時鍾相連接,以便當:
·比賽計時鍾停止時,該裝置也停止。
·比賽計時鍾開動時,手工地開動該裝置是可能的。
·裝置停止並發出聲響時,比賽計時鍾繼續計時;如有必要,可被手工地停止。
10.4 24秒鍾裝置顯示器同一個副比賽計時鍾和一個紅燈在一起,應:
·安裝在每個籃板支橕構架上,在籃板上方及後面最少300毫米處或懸掛在天花板上。
·24秒鍾裝置和副比賽計時鍾的數字有不同的顏色。
·24秒顯示的數字最少高230毫米,並且比副比賽計時鍾的數字要大。
·對於一級比賽,每個顯示器最少有3個顯示面(建議二級和三級比賽使用),要保證與比賽有關的包括觀眾在內的每一個人都能清楚地看到。
·三面的24秒鍾裝置(包括支橕架)的最大重量不超過80公斤。
·根據DIN18032-3(見參考書[8])通過用球對其破壞的防護測試。
·根據各自國家的法定要求,具有電磁的兼容性。
10.5 24秒鍾裝置顯示器上的電燈應是:
·明亮的紅燈。
·當結束一節比賽時間的信號響起時,與比賽計時鍾同步亮起。
·當結束24秒鍾周期的信號響起時,與24秒鍾裝置同步亮起。
11.信號
11.1應至少有兩種單獨的聲音信號,帶有截然不同的非常響亮的聲音:
·一種提供給計時員和記錄員,應自動地響起以指明每節比賽時間結束。當在適當的時候要引起裁判員的注意時,計時員和記錄員應能夠手工地發出信號。
·一種提供給24秒鍾計時員,應自動地響起以指明24秒鍾周期結束。
11.2兩種信號應足夠的強,在最不利或嘈雜的情況下也容易聽到。音量應是可調整的,根據體育館的大小和人群的喧鬧聲把聲音調到120分貝的最大聲壓水平(距聲源1米處測量)。強烈地建議與體育館的公共信息系統相連接。
12.隊員犯規標志牌
為記錄員提供的5塊隊員犯規標志牌應是:
·白色的。
·數字最小長200毫米,寬100毫米。
·數字從1到5(1到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13.全隊犯規標志牌
13.1為記錄員提供的2塊全隊犯規標志牌應是:
·紅色的。
·最小高350毫米、寬240毫米。
·放置在記錄臺的兩邊,讓與比賽有關的包括觀眾在內的每一個人都能清楚地看到。
·用以指示從1到5的全隊犯規次數,並能表明該隊達到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13.2可以使用電或電子的裝置,但必須符合上述規格。
14.交替擁有指示器
14.1為記錄員提供一個交替擁有指示器應:
·有一個最少長100毫米和高100毫米的箭號。
·在前面顯示一個箭號,打開開關時亮的紅色箭號指明交替擁有的方向。
·置於記錄臺的中央,讓與比賽有關的包括觀眾在內的每一個人都能清楚地看到。
14.2對於一級比賽,記分板應包括交替擁有的指示器。
15.比賽地板
15.1比賽地板表面應由:
·永久的木制室內地面材料制成(一級和二級)。
·活動的木制室內地面材料制成(一級和二級)。
·永久的人造室內地面材料制成(二級和三級)。
·活動的人造室內地面材料制成(二級和三級)。
15.2比賽地板應:
·最小長32,000毫米和最小寬19,000毫米。
·有一個不耀眼的表面。
·對於一級比賽,永久的室內地面材料,符合DIN18032-2標准(見參考書[7])。
15.3制造商、連同地板安裝公司應被責成:
·有一個按照ISO9001和ISO9002(見參考書[9])的質量保證書。
·為每一顧客制作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的文件:樣品測試結果、安裝程序的說明、由批准的檢驗人員進行的現有安裝的檢驗和認可的結果。
15.4天花板的高度或比賽地板上空最低障礙物的高度應至少7米。
16.比賽場地
16.1比賽場地應:
·按照籃球規則,用50毫米寬的線標出。
·由最少寬2,000毫米的帶有明顯反差顏色的外層界線標出。
外層界線的顏色與中較和限制區的顏色相同。
16.2記錄臺最少長6,000毫米和高800毫米,必須安放在一個最少高200毫米的平臺上。
16.3所有觀眾必須就座於距比賽場地的界線外沿最少5,000毫米。
圖12比賽場地
17.照明
17.1比賽場地應被均勻和充分地照亮。燈光應安置在不妨礙隊員和裁判員視覺的地方。
17.2下表為國際籃聯電視轉播的活動規定了照明標准。這些標准在比賽場地上方1,500毫米處測量。
競賽 |
照度E(勒克司) |
均勻度 |
燈/顏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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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平均照度 |
均勻性梯度%/2米 |
均勻度1最小/最大 |
均勻度2最小/平均照度 |
色3溫
Tc |
彩色還原 CRl/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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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
Slo-mo1 Ecam.FOV |
1,800 |
5 |
0.5 |
0.7 |
3,000 ? 6,000 |
?90 |
SDTV2 Ecam.FOV |
1,400 |
5 |
0.5 |
0.7 |
|||
水平面 |
1,500- 3,000 |
5 |
0.6 |
0.7 |
|||
二級 |
SDTV2 Ecam.FOV |
1,400 |
5 |
0.5 |
0.7 |
3,000 ? 6,000 |
?90 |
水平面 |
1,500- 2,000 |
5 |
0.6 |
0.7 |
|||
三級 |
Ecam.FOV |
1,000 |
10 |
0.5 |
0.6 |
3,000 ? 6,000 |
?80 |
水平面 |
1,000- 2,000 |
10 |
0.6 |
0.7 |
|||
注: 1. Slo-mo是指三倍幀速慢動作攝像機。 2. SDTV是指標准清晰度電視攝像機。 3. 使用反轉片(5,500K)的提出攝影師偏好色溫在5,500K和6,000K之間的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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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 ·Ecam向特定的攝像機位置的光線。 ·FOV攝像機Ecam的預期視野。 ·Eave 水平或朝攝像機Ecam的平均照度。·UG 均勻性梯度,在鄰近的格點之間照度的百分比差別。 ·Grid國際籃聯賽事用的測量和計算點的基本布局。 |
17.3所有的照明設備應:
·通過被正確地安置來減少眩目的光和陰影。
·符合各國家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萬一電力不足,提供三級比賽的條件。
17.4對於一級比賽,頻閃燈光系統應:
·有一個線路盒用來安裝4條線,在比賽場地的每個角落有一條。
·使每條線有給一組4個頻閃燈光供電的能力。
·使系每組帶有同步電纜,並使攝影師們通過一個位於球籃支橕構架附近的開關置換來使用該系統。
·使每組被設置在距界線至少5,000毫米處,並且在15,000毫米的高度上(建議)。
·使4個用於頻閃燈光的插座被設置在距閃光燈2,000毫米處。每個插座應是單獨的,並且被保護不受燈與燈之間的乾擾(熱量認可差動磁體)。
·使線路盒被安全地安裝,並在觀眾伸手夠不到的地方。
·使閃光燈被安全地安裝以防止跌落。
17.5不允許使用個人的閃光攝影。
18.廣告板
18.1廣告板可設置在比賽地塊的四周並:
·應設置在離邊線和端線最少2米處。
·高端線的廣告板與活動的籃球架的兩邊空隙最少要有900毫米,如有必要,以便擦地板人員和手提式電視攝像機能通過。
18.2記錄臺前面允許有廣告板,只要廣告板正好放置在記錄臺前面並與記錄臺齊平。
18.3廣告板應:
離比賽場地地面的高度不超過1,000毫米。
·圍繞頂部包紮,最小厚度為20毫米。
·沒有毛口並且所有邊棱應被磨圓。
·符合各國家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對所有發動機從動部分有機械保護。
·是不易燃的。
18.4對於一級比賽,只允許機動化的滾動廣告板。
19.輔助服務區域
19.1輔助服務區域必須能使殘疾人很容易進入,他們是實施一些競賽的重要操作的區域。
19.2這些必要的區域是:
a.球隊更衣室
b.裁判員和記錄臺人員更衣室。
c.技術代表和國際籃聯代表休息室。
d.興奮劑控制站。
e.運動員急救站。
f.工作人員更衣室。
g.庫房和行李寄放處。
h.行政辦公室。
i.宣傳媒體區。
j.貴賓區。
20.觀眾區域
20.1觀眾區域應:
·讓公眾包括殘疾人自由移動。
·讓方方面面觀眾能舒服地觀看比賽。
·從所有的座位上看都有無障礙的視線,除非當地標准允許偏差。
20.2座位的容量限定如下,除非當地標准允許偏差:
·體育館的總容量是就座和站立位置的總和。
·就座位置的數量是座位的總數量或臺階或長凳的總長度(米),除以480毫米。
·站立位置的數量是指定的10平方米可站立35名觀眾的地面空地。以上規格僅為建議。
21.參考書
[1]DINISO286,1990:限制和適應的ISO體系;容限、偏差及適應的基礎。
[2]SIS標准的國家顏色體系,文檔號:SS019102。
[3]EN913,附錄C,1996:減震護墊的確定。
[4]EN71-3,1995:玩具安全,某些部件移動的說明。
[5]EN1270,1998:賽場設備、籃球設備、功能和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
[6]DIN EN 1293,1999:照明應用,運動照明。
[7]DIN 18032-2,1991:體育館的外觀、要求、測試、維修。
[8]DIN 18032-31997:體育館:訓練和比賽館;擲球安全測試。
[9]ISO9002,1994:質量保證管理。
ISO標准由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標准化組織(ISO)秘書長負責銷售。
ISO 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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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Geneva 20
SUI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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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歐洲標准化委員會(CEN)的標准及國家標准可直接從國家標准機構得到。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