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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及其案件進程
今天早上9時30分,原健力寶總裁張海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二審將正式開庭審理。張海的兩名代理律師均表示,此次張海仍會作無罪辯護,在今天的庭審中,他們還將傳召包括前健力寶高管在內的6名證人出庭作證,而不久前宣判的顧雛軍案,也將會作為此案的判例呈上法庭。據估計,由於雙方只會對新證據、新觀點進行質證和辯論,一審中查明的事實法庭將不會再作調查,因此庭審的內容將大大減少,很可能在一天內完成。
張海自認是『代罪羊』
去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對前健力寶總裁張海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張海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12074.824208萬元;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8644.678685萬元,據此判處張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判決後,張海馬上表示不服上訴。事隔一年零兩個月,該案的二審將在今天正式開庭。出於安全等原因,省高院借用了佛山中院的法庭審理案件。
昨天,記者聯系到了張海的代理律師張民。他表示,他來佛山後已經到看守所與張海進行了溝通,並對案情交換了意見。張海看起來臉色不錯,健康狀況也很好,對於二審開庭,他並沒有過多發表自己的看法。張海的另一名代理律師徐玉發則說,他最近一次看到張海是前天在看守所裡的會見。張海由始至終均表示,他是無罪的,是『代罪羊』。
顧雛軍案或有利張海
在佛山中院一審的犯罪事實認定中,指出張海在擔任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期間,為向三水公投支付股權轉讓金和償還祝維沙先行支付的收購款,多次指使張金富以周轉資金、支付原材料訂金、支付廣告訂金等名義,從健力寶集團劃出款項,經東和公司、恆保公司等中間公司周轉後,分別支付給三水公投和祝維沙的關聯公司。
對此,張民指出,正天公司佔有或佔用健力寶的資金,不等於股東個人的職務侵佔罪。記者了解到,張民等律師提交給法庭的《證據目錄》中,其中就有《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刑二初字(2006)第××號刑事判決書》,這就是科龍原董事長顧雛軍案的一審判決書。
徐玉發說,法院對顧雛軍挪用資金罪的判決中,對檢方多宗挪用資金指控未予認定,理由是不能將顧雛軍的揚州格林柯爾佔有認定為顧雛軍個人佔有,認定法人佔有等同於股東佔有,與法律規定相違背。張海案中挪用資金指控實際與此相同,正天科技與健力寶之間的資金轉移不能認定為張海個人侵佔。
兩會計師或出庭質證
一審還認為,為將支付給三水公投和祝維沙的關聯公司賬目衝平,張海指使張金富、馬錦輝利用廣州市浩訊企業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等新的走賬公司走賬,即先從健力寶集團劃款至走賬公司,然後將款項劃至前述的中間公司,再由中間公司劃款回健力寶集團平賬,最後再以浩訊公司、時代精英等走賬公司為采購對象,擬定虛假的采購合同和入庫清單,虛增庫存,衝平涉及走賬公司的賬目。
對此,張民說,張海根本沒有以虛增庫存平賬的手段來掩蓋侵佔健力寶資金。
徐玉發表示,在一審中張海曾向法庭申請向公安部門調取健力寶公司2003~2005年會計報表,這份報表有張海的簽名,可以證明張海並未指使他人平賬。但這個請求至今仍未有獲許,因此他們已經申請要求兩名專業會計師出庭,對案件中相關會計資料進行當庭質證。
挪用資金還是領取工資
佛山市檢察院對張海挪用資金的指控共四項,一審除一筆828萬元的資金外,其餘三項均被法院認定,總額86446786.85元。其中包括2002年8月,張海購買了位於廣州市二沙島的別墅,此後至2003年4月,張海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5181280元,經轉款後用於支付其個人購買房產、家具及裝修的費用。
對此,張海的代理律師就一直辯護稱,購買房產的巨款,是因張海在健力寶集團下屬的香港健力寶的個人薪金未領取,為便於行事而從健力寶集團劃款,之後由健力寶集團與香港健力寶結算。今天的開庭中,還會有四個健力寶的證人出庭作證,他們分別是原健力寶人力資源部的經理、主管、副經理和一般職員,用於證明其他高管都是從香港健力寶領取工資的,張海用於購房及房屋裝修的巨款其實就是他應得的工資,並不屬挪用資金。
律師看法張海立功減輕處罰
對於開庭審理的時長,兩名律師的觀點基本一致。張民向記者表示,由於雙方只會對新證據、新觀點進行質證和辯論,一審中查明的事實法庭將不會再作調查,因此庭審的內容將大大減少,很可能在一天內完成。徐玉發則稱庭審會在半天至一天的時間裡完成。
此外,徐玉發表示,一審時張海曾經舉報過一起案件,當時公安部門還沒查出是否屬實,尚未破案,因此一審法院不作為減輕從輕處罰的依據。不過在上訴期間,這個案子已經成功偵破了,公安部門已經把相關的立功材料移送給法院。『我們相信即使法院判張海有罪,這也將會成為張海減輕處罰的依據之一。』
昨天,張海的代理律師也對宣判時間作出了預測。『由於一審宣判至現在有一年零兩個月了,已經大大超過了審限,這個案子應該很快就終審宣判,可能會在本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