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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傑克•特勞特與艾•裡斯提出『定位』觀念之後,它已成為世界上最偉大的商業詞匯之一。其含義是指企業根據競爭者現有產品在市場上所處的位置,針對顧客對該類產品某些特征或屬性的重視程度,為本企業產品塑造與眾不同的,給人印象鮮明的形象,並將這種形象生動地傳遞給顧客,從而使該產品在市場上確定適當的位置。很顯然,不管是球場投資商還是我們高爾夫從業者,都沒有很好理解大師的觀念,這也就是我們為什麼感慨『中國高爾夫從業者關於球場定位的理念,甚至還不如「福建沙縣小吃」店的定位清晰』的原因了。
我們必須明白,市場定位的實質是使本企業與其他企業嚴格區分開來,使顧客明顯感覺和認識到這種差別,從而在顧客心目中佔有特殊的位置。而不是在國內目前這種地區差別甚大的市場條件下,不對自己所處的市場條件進行評估,不掂量自己的實力,一味模仿或者采用『迎頭定位』,不惜與市場上佔支配地位的、實力最強或較強的競爭對手發生正面競爭,而使自己的產品進入與對手相同的市場位置,實在是很不現實的。
即使是在同一地區之中,各個球場的條件也是不盡相同甚至差別甚大的,我們認為,不同背景的球場更應該采用『避強定位』的方式,避免與實力最強的或較強的其他企業直接發生競爭,而將自己的產品定位於另一市場區域內,使自己的產品在某些特征或屬性方面與最強或較強的對手有比較顯著的區別,以此獲得自己的市場份額。
當我們決定建造一個球場時,就必須考慮,選址的區位適合於建一個什麼樣的球場?球場在整個項目中將起什麼樣的作用?球場與地產、社區之間是什麼樣的關系?球場將為什麼樣的球手服務?這樣的客戶群有多大?在該區域中是否存在?等等。這樣,我們也許不至於建造出那麼多沒有市場的『一流』、『高端』『錦標賽』球場出來。我們還要知道,『高端或一流』的球場,並不意味著就一定可以贏取『一流或高端』的利益,這兩者之間並不是可以劃等號的。(吳若成/李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