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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運動是在奧林匹克主義指導下,以體育運動和四年一度的奧林匹克慶典——奧運會為主要活動內容,促進人的生理、心理和社會道德全面發展,溝通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在全世界普及奧林匹克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的國際社會運動。奧林匹克運動包括以奧林匹克主義為核心的思想體系,以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和各國奧委會為骨乾的組織體系和以奧運會為周期的活動體系。
1894年6月23日,當顧拜旦與12個國家的79名代表決定成立國際奧委會,開創奧林匹克運動時,這一壯舉曾一度成為人們諷刺的對象。而在百年之後的今天,奧運會已成為普天同慶的節日,奧林匹克運動也吸引了202個國家和地區的積極參與。1998年,著名的《生活》雜志刊載了歷史學家精選的過去千年中最重要的1000個事件和人物, 1896年顧拜旦恢復奧運會的壯舉也躋身其中,被譽為千年盛事之一。
奧林匹克運動是人類社會的一個罕見的傑作,它將體育運動的多種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影響力遠遠超出了體育的范疇,在當代世界的政治、經濟、哲學、文化、藝術和新聞媒介等諸多方面產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影響。奧林匹克運動不僅構成了現代社會所特有的體育文化景觀,以其特有的文化魅力愉悅人們的身心,更以其強烈的人文精神催人奮進,生生不已。
奧林匹克運動是時代的產物,工業革命大大擴展了世界各民族之間在經濟、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聯系,各國交往日益密切,迫切需要以各種溝通手段來加強國際間的相互了解。奧林匹克運動正是為適應這種社會需要而出現的,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奧林匹克宗旨
《奧林匹克憲章》中的『基本原則』部分指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通過沒有任何歧視、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從而為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貢獻』。
奧林匹克運動宗旨有以下基本含義:首先,奧林匹克運動的目標是促進人類社會向真善美的方向發展。進入工業社會以來,人類社會在開始大規模、全方位交往的同時也出現了劇烈的國際間衝突,再加上人類掌握了毀滅其自身的武器手段,使得今天的社會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威脅。此外,當代世界各國面臨著諸多要靠共同協作纔能應付的問題,如環境、難民、地區衝突、貿易壁壘等。奧林匹克運動試圖架設溝通各國人民之間聯系的橋梁,增進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們之間的相互了解,促進世界和平,減少戰爭的威脅。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與人類社會正義事業所要達到的目標一致的,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現代國際社會的需要,對進入現代社會以來的人類有直接的現實意義。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使它成為世界和平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而確定了它在當代國際社會中的重要地位。
其次,奧林匹克運動試圖以富有人文精神的體育運動作為實現自己宗旨的途徑,在世界各國青年間建立起友誼的紐帶。正如國際奧委會第四任主席埃德斯特隆所說:『奧運會無法強迫人們接受和平,但是它為全世界的青年人像親兄弟一樣歡聚一堂提供了機會。』
事實的確如此,如在伊拉克和科威特戰爭結束僅一年後舉行的巴塞羅那奧運會上,伊、科兩國的運動員就同時出現在賽場上。將體育運動的作用提高到不僅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而且與社會的發展聯系起來,明確地將體育運動作為一種改造社會的力量,並有意識地將這種力量應用到這樣廣闊的范圍,應該說是奧林匹克運動的一大創舉。這不僅反映了進入現代社會以來體育運動內涵的擴展和功能的增加,也反映了人們對體育運動的認識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奧林匹克主義
『奧林匹克主義』(Olympism)一語是奧林匹克運動先驅者顧拜旦首先使用的,但是他卻從來沒有直接為自己創造的這一術語提出明確的定義。顧拜旦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對之有不同的表述,如稱之為『維護世界和平的強有力的因素』(1896年), 『強壯的身體文化』(1908年),『建立在某種哲學和宗教理論上的學說』(1929年), 『一種高尚純潔、耐力和體力的學派』(1931年)等。此外,他還稱奧林匹克主義是『一種精神狀態『、』信條『、』青年們崇拜的對象『,』奧林匹克主義的基礎是推崇奮斗、蔑視危險、熱愛祖國、慷慨、騎士精神、熟識藝術與文學『等。
在實踐中,人們又常常將奧林匹克主義與另一些意思相近而又不同的術語混用,如奧林匹克理想(Olympic ideal)、奧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等。
人們對奧林匹克主義見仁見智,有多種不同的解釋。1974年國際奧委會的羅馬尼亞委員西波科等提議給『奧林匹克主義』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並納入《奧林匹克憲章》。
經過10多年的討論,『奧林匹克主義』一詞終於出現在1991年6月16日生效的《奧林匹克憲章》中,這也是國際奧委會第一次給『奧林匹克主義』以正式的定義:奧林匹克主義是將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種品質均衡地結合起來並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種人生哲學。它將體育運動與文化和教育融為一體,奧林匹克主義所要開創的人生道路是以奮斗中所體驗到的樂趣、優秀榜樣的教育價值,和對一般倫理的基本原則的尊敬為基礎的。
這個定義明確指出:1,奧林匹克主義的中心思想是人的和諧發展。2,奧林匹克主義強調人的和諧發展的關鍵是生活方式的改善。3,奧林匹克主義將體育運動作為實現人和諧發展的途徑。4。為達到人的和諧發展的目的,體育運動必須與教育、文化相結合。5,奧林匹克主義強調奧運選手的榜樣作用。
奧林匹克精神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奧林匹克精神對奧林匹克運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首先,奧林匹克精神強調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奧林匹克運動是國際性的運動,它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世界上文化間的各種差異及由此引發的各種問題。來自各國的運動員、教練員、體育官員以及觀眾生有不同的膚色,穿著不同的服裝,操著不同的語言,有著不同的生活方式,進行不同的宗教儀式,用不同的行為方式表達自己的喜怒哀樂。這些種族的和文化的差異,又常常由於各國間在政治體制、經濟制度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衝突而強化。從一定意義上講,四年一度的奧運會將世界上所有的體育文化集中在一個狹小的空間和時間范圍內,於是不同文化之間的差異尤為引人注目。差異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發衝突。
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相互了解、友誼和團結,就是要形成一種精神氛圍。在這種氛圍中,人們可以擺脫各自文化帶來的偏見,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與衝突,而是人類社會百花齊放、千姿萬態的文化圖景,從而使文化差異成為促進人們互相交流的動因,而不是各自封閉的藩籬;使矛盾成為互相學習的動力,而不是互相輕視的誘因。也只有在這種氛圍中,人們纔能打破各自狹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懷,去認識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領悟到各個民族都有著神奇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創造力,學會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較客觀和公正的態度去看待別人和自己,虛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優秀成分,不斷豐富自己,從而使奧林匹克運動所提倡的國際交流真正得以實現。
其次,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競技運動的公平與公正。奧林匹克運動以競技運動為其主要活動內容,競技運動最本質的特征就是比賽與對抗。在直接而劇烈的身體對抗和比賽中,運動員的身體、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鍛煉與培養,觀眾也得到感官上的娛樂享受和潛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競技體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娛樂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競爭。只有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競爭纔有意義,各國運動員纔能保持和加強團結、友誼的關系,奧林匹克運動纔能實現它的神聖目標。正如已故美國著名黑人田徑運動員傑西·歐文斯所說:』在體育運動中,人們學到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尊重他人、生活倫理、如何度過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對待自己的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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