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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月12日下午,在經歷了長達22個月的羈押偵查與審查起訴以及兩個多月的審理之後,今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健力寶集團總裁兼健力寶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張海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一案進行宣判,一審判決張海犯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同時成立,其中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項罪名相加,合並執行15年。法官宣讀完判決書之後,張海表示不服,將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張海的母親朱女士對筆者透露:『法官於下午五點鍾來到看守所宣判判決書,沒有允許媒體及家屬進入,由於看守所很擁擠,加上宣判內容很長,法官沒有全文宣讀,只是簡單地宣布了判決結果。張海聽完判決書之後表現得很平靜,並與律師商量,決定提出上訴』。
在問及聽到判決結果的感受時,朱女士表示:『必須正視,必須接受,我會坦然面對一切,我兒子曾經說過:用平常心對非常事。我的兒子沒有做虧心事,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朱女士補充說:『我會尊重兒子(提出上訴)的意見。』筆者問及張海的近況時,朱女士介紹說:『張海心情很平靜,他始終認為自己沒有罪,意志堅定,他每天都在鍛煉身體,做俯臥橕和仰臥起坐,還看書學習。』
目前,張海與他的律師正在仔細研究長達79頁的判決書,他們表示對上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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