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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女成鳳的貧困家庭爲何成了清華的“冤家”?當初王鑫如何進入清華的?在清華跳水隊練了三年的王鑫突然“失蹤”,王鑫家長爲什麼冒着吃官司的風險把孩子帶走?而清華曾私下表示,如果王鑫能歸隊,就不追究經濟責任了,雙雙下崗、每月家庭總收入500元的王鑫父母爲什麼不接受庭外和解?帶着衆多疑問,記者採訪了王鑫父母。
由於法院沒有當庭宣判,5月28日王鑫的父母已從北京回到了武漢老家。“在家裏也沒有心思去做其他事,不知道結果如何,心裏總是忐忑不安。”王鑫的父親王明傑說,由於沒有宣判,官司究竟能不能贏自己心裏也沒底,現在只能在家等待結果。
王明傑原是武漢市控制設備廠的一名裝備電工,1996年下崗後沒有一分工資收入,自己患胃出血剛治好,現在75歲的母親又經常生病,由於要照顧母親,他只能承擔起了家務。妻子何蕙也是武漢一家繡花機廠的職工,下崗後開過小賣部、擺地攤、當推銷員,目前在一傢俬人商店做售貨員,每月僅有500元的工資。
“王鑫在清華跳水隊訓練每月要交1000元的學費,每個月還要給她一些零用錢,我們節衣縮食,有時候還不得不動用她奶奶的400元退休金。爲了讓孩子能夠成才,這幾年我們都是咬牙挺着!”何蕙說。
獲名教練首肯
北上清華試訓
1996年,在武漢市一所幼兒園上大班的王鑫就快畢業了,一天下午,剛四歲的王鑫回家告訴父母:有教練來幼兒園招體操隊員。看着女兒有這方面的興趣,母親何蕙帶着女兒報名參加了。王鑫在武漢市新華體育館的業餘班進行業餘體操訓練,白天上學,晚上訓練。練了兩個月便得到了教練的初步認可:雖然每天只訓練兩三個小時,但比整天訓練的孩子成績都好,有一定天賦!於是,新華體育館的教練把王鑫招爲正式學員。經過兩年訓練,王鑫進步很快,在參加武漢市“李小雙杯”少兒業餘體操比賽中,王鑫獲得了跳馬比賽第一名。
後來,王鑫在一次訓練中摔傷了手,一位教練建議:她的身體條件不錯,協調性很好,如果改練跳水前途會更好。正是通過這位教練的推薦,七歲半的王鑫來到了武漢市體育館練習跳水。而武漢市體育館的一位跳水教練是原中國跳水隊副總教練、伏明霞恩師於芬的好朋友,一次偶然的機會,這位跳水教練就向於芬推薦了王鑫:這個孩子的身體條件很好,希望能教教她跳水。但當時於芬答覆是:我不收初級的學員,先在武漢體育館訓練吧。
王鑫由學體操改練跳水,之前連基本的游泳都不會,練跳水對她存在不少困難,剛練了半年耳朵就經常發炎。“那段時間一下水耳朵就發炎,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是患‘鼻腺樣體肥大’,後來都不打算再練跳水了,在家裏待了很長時間。”
王鑫在家裏休息過長,教練看在眼裏急在心上,擔心半途而廢影響孩子前途,教練就向王鑫父母建議:帶她到北京讓於芬老師親自看一看,到底適不適合跳水。2000年4月何蕙就親自帶王鑫來到北京,於芬看了以後說:這個孩子還可以!但是現在我不能收初級的運動員。在得到於芬的肯定以後,王鑫繼續在武漢體育館練跳水。後來於芬到武漢出差順便就來看王鑫,她讓王鑫做了幾個動作,感覺滿意,當時便口頭答應:我收下你!
2001年王鑫在家長的安排下,成了清華跳水隊的一名試訓隊員。
三年沒給註冊
家長接回孩子
孩子去了清華跳水隊後,家長其實並不省心。“當時裏面住着十幾個孩子,清華方面對孩子的學習、訓練都管得挺嚴的,但是在生活方面基本沒有人管,衣服、被子都要自己洗、自己疊,剛剛八歲半的小孩,她怎麼能做呢?第一年我去看她四五次,每次都要在那兒住上半個月,教她學自行車、洗衣服、掃地……樣樣都得從頭教她。”
盼女成鳳,這個貧困家庭費盡了心機。王明傑說每年的大年三十,他們一家都在去北京的列車上。因爲選在大年三十去看女兒,這個時候好買票,並且車票不漲價。
王鑫在清華跳水隊屬於自費學員,清華每年都要跟家長簽訂協議,按協議規定王鑫在清華大學跳水隊爲試訓隊員,試訓期間將一邊學習,一邊訓練,家長負責承擔其學習費、生活費、訓練費及醫療費,其中生活費和訓練費每月1000元。訓練期間,如因傷、病不能繼續訓練,校方將學員退回給家長。王明傑說,雖然家庭困難,王鑫的學習費用東拼西湊都還能應付,但是“傷殘條款”讓家長很害怕。“協議都是隻對校方有利,家長只有責任和義務,每次籤協議心裏都很害怕,如果在訓練中受傷了,家長只能無話可說。”
被於芬稱爲條件中上等的王鑫訓練很刻苦,這讓家長感到欣慰,也使他們看到了希望。然而剛剛入門的王鑫在清華跳水隊並沒得到於芬的親自指導。“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主要由年輕教練先打基礎,二十幾個隊員都由我親自帶,怎麼可能。”於芬如是解釋。三年的訓練中,同大多數同齡的隊友一樣,王鑫沒有得到比賽的機會。
“到了2004年初的時候,清華跳水隊內部管理存在不少矛盾,不少有潛質的隊員都紛紛離開,一些教練也跳槽到其他隊去當教練了。有一次,一位教練私下跟我們建議說,在清華隊看不到希望,王鑫再不走就會廢了,讓我們‘另謀出路’。”
“當時去清華跳水隊是衝着於芬教練去的,但她並沒有教王鑫,並且老是換教練,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頻繁更換教練是大忌。清華方面答應我們很快就能給王鑫註冊,但三年時間一直都沒能註冊,沒有註冊也參加不了比賽。十一、十二歲對於跳水運動員來講是關鍵的時期,伏明霞在十四歲已經是世界冠軍了,王鑫在清華練了三年一場比賽都沒有參加,這會有什麼好結果嗎?”何蕙說,在這種情況下,我只好決定把孩子領走。
經過商量,由王鑫的外婆到清華把孩子接回家。2004年1月15日外婆獨自坐上開往北京的列車來到了清華。“王鑫的外公生病很想看看外孫女,讓她回家幾天,過完年再讓她回來。”但是教練告訴王鑫的外婆:“您來這兒看看她就行了,現在訓練很緊不能回去。”清華方面並沒有答應,於是外婆決定悄悄把王鑫帶走,然而剛到清華西門就被教練截了回來。
讓外婆去接王鑫回家沒有成功,1月18日,何蕙夫婦親自來到了北京。“我們把王鑫帶到西單後就打電話回家告訴外婆,讓外婆通知於芬教練,說王鑫已經被家長帶出來了,讓她們放心。後來清華方面說王鑫失蹤,還報警找人,那都是瞎說的。”何蕙說把王鑫帶出來後就來到了天津跳水隊。
協商不成公堂見
與清華成“冤家”
2004年2月28日,清華大學跳水隊副領隊顏天明和律師來到了武漢,“勸說”王鑫家長。“當時他們來了以後對我們說,對清華有什麼要求可以提出來,但是要把孩子送回去!如果不送回去將要到法院告我們。當時我們就拒絕了,孩子既然出來了就不可能再回去。三天後他們回去了,後來就一直沒什麼消息。”
2004年12月,清華跳水隊以王鑫家長違反《關於招收王某爲清華大學跳水隊隊員的協議》爲由,將王鑫家長告上法庭。但是法庭的傳票一直無法送達。法院和清華方面在多次聯繫未果的情況下,在《法制報》上刊登了公示,敦促對方迴應。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何蕙表示,當得知清華要狀告他們的時候,自己感到很害怕,當時確實有躲避官司的想法,“不想跟清華接觸,更不想打官司,我這麼做不都爲了孩子的前途嗎?作爲孩子母親,我覺得自己的出發點沒有錯。”
何蕙說直到開庭的前一個星期才知道清華狀告了他們,當時她借了5000塊錢訴訟費就上北京去了。“既然他們起訴了就只能面對現實,我們不接受調解,不管官司輸還是贏,都不可能再把孩子送到清華。現在孩子在天津練得好好的,爲什麼要讓她走呢?我們一切都是爲了孩子。”
5月27日記者致電清華大學於芬辦公室,對方稱於芬教練不在,不能接受採訪。隨後記者與清華大學新聞中心聯繫,該中心一位姓薛的老師稱,法院已開庭審理,現在就等待結果,清華不願接受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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