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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中國足協與男女國字號隊伍的教練組簽訂了本土教練有史以來的第一份工作合同。中國隊前任主教練米盧在獲得成功後四處做商業廣告曾卷走大量金錢,為了避免出現類似事情,足協在新的工作合同中要求:只要國字號本土教練做廣告,就必須與中國足協五五分成。
據一位參加簽約的教練透露,此次合同條款中涉及到了一部分商業利益的問題,比如,新任主教練不得從事任何不符合國家隊主教練和國家隊成員身份的廣告宣傳活動,而且,新任主教練在中國境內從事的所有廣告宣傳活動,應事先獲得中國足協的書面同意,並通過足協指定的廣告代理機構簽訂正式的廣告合同。更重要的是,對於獲得同意的這部分廣告宣傳活動所帶來的商業利益,中國足協按50%分成。
主管國家隊工作的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告訴記者,合同中的各項條款既體現了教練員的利益也表明了足協對於教練員的執教要求。對於廣告五五分成的原則,楊一民表示,這也是跟足球發達國家的規則相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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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此舉是吸取了『米盧教訓』
之所以要在國字號教練的合同中明文規定廣告分成的問題,中國足協此舉,實際上是吸取了米盧在中國執教期間大做廣告的教訓。
米盧在中國的兩年半成為他個人大肆聚斂財富的時期,尤其在十強賽後,米盧可謂『日進斗金』,但由於之前雙方的合同中並沒有在這方面加以限制,中國足協一直無力乾涉,使米盧的『巧取豪奪』一直處於一種完全失控的狀態當中。
期間米盧的4單廣告拍下來,就賺走了大約1000萬元的人民幣。而如果與足協分成的話,米盧上繳的數額當在5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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