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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第八屆北京國際科技產業博覽會奧運市場開發推介會上,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奧林匹克品牌保護與合同管理處處長陳鋒透露,在奧運會比賽期間,未經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的批准,禁止用參賽運動員、其姓名、圖像或比賽動作進行廣告宣傳,奧運場館業主和建設單位不得借奧運做宣傳。
陳鋒處長解釋說:『運動員都有自己的肖像權,平時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權利把自己的肖像等許可給一些商業機構。但是到了奧運會期間,他們的這種權利就要受到限制。奧運會期間,一個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的形象已經不僅僅是他本人的了,更是跟奧運會緊密聯系在一起了。參加奧運會所有的運動員都要簽訂協議,他們的肖像權就不能在奧運會期間再讓其他商業機構進行宣傳了。』
『北京好多基礎設施都是為了2008年奧運會在做准備,特別是場館建設,是直接用於奧運會的。這些投資人和建設單位是沒有權利借奧運來宣傳的。例如稱自己是奧運場館的業主單位、建設商、材料供應商等等,這樣的宣傳都是要被禁止的。』陳鋒說,『在奧運會比賽期間,對奧運場館及周邊地區及機場、車站等主要場所、路段和區域進行廣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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