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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奧運之後的瀟灑與放縱之後,田亮,這位在雅典奧運會十米跳臺上只得“老三”的選手,終於成爲奧運之後“淘金”隊伍中的“替死鬼”。
在當今市場最大化、利用體育、文化名人作爲企業形象代言和利潤再創造的大背景下,承載着中國體育航母的奧運軍團的戰士們,自然成爲“有心人”追逐包裝的對象。三圍不菲的唐功紅走上T型臺、劉翔爲香菸做廣告、中國女排傾巢出動……而擁有漂亮的臉蛋和奧運光環的選手,更是受寵有加。當郭晶晶“金錢與愛情”的浪漫曲在中國大地上飄散之時,“陽光男孩”田亮也在暗渡陳倉,進行着一筆筆金錢交易。而作爲舉國體制的中國軍團,是絕不允許如此自由化的泛濫,影響和侵蝕着面臨2008年重任的中國軍團的軍心。當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受到衝擊和威脅之時,你只有受到應有的懲罰,來警示他人。
“田亮事件”發展到如此結局,不僅僅是田亮自身所造成的。11年來,生活在國家隊大家庭的田亮,在生活、成長和職業道德規範方面,國家隊引導和教育付出了多少?對一位世界級冠軍的綜合素質如何打造?爲何田亮到了一發不可收之時,纔出此下策,是有關方面有待反思和研討的話題。
挖掘奧運冠軍的商業價值資源,爲國家和個人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無可非議。但我們應當如何以法制約,如何規範管理體育明星的商業行爲,讓商家和明星都在遊戲規則中運行,纔不致於後發制人,潛在地培養“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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