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采訪了張海,這名在江湖上毀譽參半的人說:『中國足協拉攏地方足協和地方體育局,但閻世鐸辦得到嗎?實際運作是辦不到的,這些地方勢力根本無法支橕中國足協,因此閻世鐸只是一種「權力尋租」,以利益的分封、承諾來實現權力租借,從而達到足協的壟斷。』
一針見血,任何政治的成功都要符合以下三大元素:一,政治主張(口號);二,政治路線圖(權力體系的鋪架或准備);三,隱藏巧妙的手段和目的(從形式上絕不能和前兩點產生裙帶關系)。我懷疑閻世鐸熟讀了中國歷史,他那高尚而空泛的『公益足球』很容易讓人感動得不著四六,他向地方足協傳出的橄欖枝也稀釋了職業俱樂部權力;但千萬不要以為閻世鐸是一個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分子(隨便他向海嘯、非典捐資多少錢),不要以為閻世鐸真會心甘情願地分權給地方足協,因為地方足協在實際情況中的孱弱,這種權力承諾只是畫餅,他真正要致力的是——讓中超委員會和中超公司完全地置於他的控制下,在《中超章程》和『萬言書』中,上述兩個機構一個是中超聯賽的最高權力機構,一個是具體負責運作市場開發、掌控中超經濟命脈的商務公司,誰在權力和經濟上絕對掌控,誰就擁有了天下。
閻世鐸的『萬言書』中有1/3的文字在闡述他對『深化中超改革的初步意見』,其中第三部分第2點第4條是重中之重:『根據國際足聯章程和我國相關法律,所有國家級賽事的商務資源權利屬於中國足協,中國足協可以自己開發,也可以通過委托和招標的方式由國內外公司或其它中介機構開發或成立中超公司開發。』
這條原則是正確的,但閻世鐸的具體手段卻是錯誤的。因為在原則中列出了數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但閻世鐸在並沒有征詢其它主體的意見時就強硬地只擇其一:『中國足協將由過去授權福特寶公司負責開發中超聯賽市場,轉由授權中超委員會負責開發管理。中超委員會組建中超公司,中超公司為中國足協控權、控股公司,這是由中超聯賽資源屬於中國足協的性質所決定的。2005年為中超商務開發和組建中超公司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中超委員會成立商務開發小組,一是與福特寶合作開發2005年中超商務資源,二是積極籌備組建中超公司,該公司2006年開始獨立運作。』
滑天下之大稽——閻世鐸打著中央精神要求的『所有權與開發權分開』和『管辦分離、政企分開』的旗號,卻瞞天過海地炮制著一個怪胎,即中國足協控權、控股中超公司,中超公司在法定意義上又直接、完全、唯一地行使對未來中超聯賽的商務開發,究其實質還是『中國足協負責管理、開發中超聯賽的商務資源』,而且准備把這種『官商』模式通過修改章程法定化以使之不得翻案。
警惕!被詬病10餘年,能力極低的福特寶公司在這麼多年的運作中,也未能獲得為章程確定的合法的運作權力,但比福特寶公司更官方化更集權化的『中超公司』卻在閻世鐸的提案中成為合法的、章程化的運作聯賽的商務公司——『官商』法規化!這就是復闢。
閻世鐸為此復闢要求的借口是:根據國際足聯章程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決定:中超聯賽資源屬於中國足協。這又是一次粗暴的偷換概念。一位投資人在采訪中比喻:『土地資源當然屬於國家,但閻世鐸卻認為——既然國家擁有土地資源,於是凡在這塊土地上生長的一切莊稼、蔬菜、修建的一切房屋甚至上空飛過的一切飛行物都歸他所有,從國際足聯到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確定聯賽資源初始所有權歸足協所有。但閻世鐸不能因為這個「初始權」,就把在這個基礎上所有經過其他人投資、生產而出的產品盜為已有!我們只有種莊稼、出錢、出力的資格,分配權、管理權卻全在閻世鐸這個地主老財手裡!』
這個比喻很生動。閻世鐸就是要通過他的『私收隊』把一切莊稼、飛鳥一網打盡。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