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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中國足協關於成立深化足球改革工作小組的通知”以大大超過徐明們預料的格局出臺,但這是中國足協以及上層領導精心策劃的結果,以壓倒性人數(票數)在未來中超改革方案中佔據絕對優勢,從而將改革拉回到自己的方向。因此“改革小組”被實際上切割成3個小組,32個“席位”裏徐明一派僅有3席甚至2席(如果張海法人資格未被通過)。中國足協單方面提出的人員構成,有其深刻用意。
“小組名單”讓徐明措手不及
這份名單是由中國足協徵求各方面意見定下的,體育總局也首肯了它的出臺。原來“改革派”以爲只會出臺一個“深化改革小組”,所以徐明們還在是“5+2”還是12的問題上與足協反覆爭奪,10日上午他們還就“12箇中超俱樂部均參加深化改革小組,中國足協擁有一票否決權”向中國足協發出傳真;但在政治上顯然更精明的中國足協並不願意在12或5+2方面糾纏,而是直接把“改革小組”一分爲三,讓徐明們措手不及。
中國足協制訂的這份名單共由“中國足協常務班子”、“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組”、“會員協會深化改革小組”3個小組組成。第一個小組實際上就是包括閻世鐸在內的5位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第二個小組雖然包括了羅寧、徐明、張海幾個成員,但這個小組共15人,其中包括3名足協成員,另外還有3名來自體育總局的官員,以及中國足協聘請的兩名專家,更不用說另幾家站在足協立場的中超俱樂部。
從權力構成分析,徐明們所在的“改革小組”只有三分之一的權力,而且在本小組內他們也無法佔據話語優勢。從“席位”數量上看,32個“席位”中佔壓倒性優勢的是站在足協立場的人員。更讓徐明們尷尬的是,按照中國足協的通知,最終審批權在於地方體育局爲主的“中國足協執委會”,而“中執委”在10月26日的會議上也表明了鮮明立場,即和中國足協站在同一戰線。
在“改革小組”人員結構方面明顯處於劣勢的徐明一派在最終改革方案的“路線圖”上也處於明顯劣勢。整個中國足球的改革方案從策劃到定奪、通過,均在足協的掌控之中。
以上可以看出,徐明們在這套程序中步步落後,不僅在力量對比中明顯處於劣勢,而且無法控制利益歸屬。
“會員協會小組”是總局提出的
但是,據記者瞭解,這三個小組的組建都是在體育總局的指導下完成的,很多成員都是總局“欽點”的。
記者瞭解到,在公佈這份名單之前,名單內的多名“組員”都沒有參與確定小組成員的研究和討論,甚至其中很多組員都是在名單公佈後才知道自己“入選”的消息的。記者採訪足協內的部分小組成員時,他們都表示:“我們沒有開會研究組員構成的情況。”據瞭解,這次小組成員的構成得到了總局領導的關心,包括小組人員構成情況以及名單都由閻世鐸向總局彙報後公佈了,其中法律等方面的專家,也是總局專門向閻世鐸推薦的。
在籌備足球改革小組時,足協當初只打算成立一個“中國足球深化改革小組”,但是在執委會上,各省市體育局負責人以及與會的總局方面代表都認爲“應該讓各地會員協會更多地參與”,但是當時的會議上沒有安排。
上週,閻世鐸在與總局有關領導的商議中,總局方面首先明確,足協還是要具體負責改革小組的工作,同時明確表示了“必須得到各地足協的支持”的設想,這最終促成了組建會員協會祕書長改革小組。一名足協官員說:“10日的大寶會議就是一個選舉會,最後4個小時的會議選舉出了改革小組。”最終,由7名地方足協祕書長成立了“會員協會改革小組”。
總局親自派員參與改革
總局的“參與”還在於給改革小組成員派出了人選。本次中超改革小組上出現了三名擔任總局要害部門的處長,分別是宣傳司宣傳處處長王成、競技體育司競賽處處長孫遠富、政策法規司體制改革處處長李輝。一名總局官員告訴記者,“按照總局的人事管理制度,要選派各處處長參與各中心工作,是要經過總局領導與人事司協調的。現在也有總局司處成員在各項目中心協調工作的,他們都要經過總局領導的會議研究討論,足球改革小組的選派意向在10月底總局就協調過。”因此可以看得出,總局對成立改革小組一直是持支持態度的,而且未雨綢繆地在10月底就決定派總局官員具體參與負責管理。
在10月與7傢俱樂部的交鋒中,總局也是在閻世鐸最需要得到支持的時候伸出了援手,因此給了足協更多的底氣。不過,總局與閻世鐸等人具體擬定小組成員的方案時,也出現一個有意思的情況——幾乎所有進入該小組的成員大部分都不知道自己已經被選進小組,而在名單公佈後,很多組員依然對其他單位的小組成員感到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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