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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書握在手裡,法庭上的曲樂恆顯得有些沈默,也顯得有些失落。在他看來,二審宣判中減少的那30萬元並不僅僅是數字上的遺憾,而是一些他認為應該得到的東西沒有獲得法庭的支持。四年的等待已經結束,曲樂恆已經在盤算著將來的事情,或許在2008年的北京殘奧會上,我們可以看到曲樂恆的身影。
判決:最基本的要求都沒達到
庭後,曲樂恆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對於這個案子的終審判決,曲樂恆表示:『對於結果,我肯定接受不了,因為我的一些最基本要求都沒有落實。我認為在二審判決中一些維護我生存的賠償部分被削減了,在適用法律、生活補助、殘疾人用品費和賠禮道歉四個方面,都是我最難以接受的。我跟我的律師再商量一下,也許我會向高級法院再進行申訴。我還得諮詢一下律師,然後再做決定。』
但在晚間,曲樂恆和律師接觸後明確表示:『我馬上就要開始著手准備申訴了,因為二審的申訴沒有時效,所以這不是著急的事。』
執行:做好了強制執行的准備
談到張玉寧必須在10天之內向曲樂恆支付法院宣判的234萬餘元(一審判決之後張玉寧已先行賠付了10萬元)時,曲樂恆表示:『我得給他家一個忠告,不管他家拿到法院判決書之後會是什麼反應,但他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全額賠償。給不給是他是否尊重法律的問題,而且是道德問題,當然如果他不遵守法律,那就已經不單單是侵害我的利益的問題了,他也觸犯了法律。』
曲樂恆表示他本人對可能的困難已經有了准備:他們家在法庭上不就說張玉寧只有10萬元的年薪嗎?而且還說要在明年退役,所以在執行上是有難度的。法院規定要在拿到判決書10天之內執行,我已經做好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准備了。
今後:爭取參加殘奧會
談到自己未來的生活,曲樂恆給自己定下了兩個目標:『第一,我要試著自己養活自己;第二,在養活自己的基礎上,我要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曲樂恆已經對曾經深愛過的足球運動徹底放棄了,盡管旁邊的父親還在一個勁兒地說要讓他繼續從事跟足球有關的事情。『對我來說,最要緊的是把自己的身體和心理狀態都維持好,這樣我纔有做其他事情的基礎。』曲樂恆說:『我肯定得先維持生活,然後去做我想做的事情。』
記者隨後問他什麼事情是最想做的,曲樂恆想了想,以試探性的口氣說:『也許我可以做一個殘疾人運動員吧?最起碼我懂得運動規律,這也許對我有幫助,沒准兒我今後還能參加個殘奧會啥的。另外,我可能會抽出一些時間來學習學習,掌握一些技術知識,對我今後謀生也是一種幫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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