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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曲張車禍案雙方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了二審法庭質證、辯論和調解的過程。在三個多小時的不公開辯論過後,雙方仍未達成和解,而激烈的法庭辯論圍繞的中心仍是此案到底適用哪條法律。
昨天的法庭質證、辯論和調解並沒有對外公開,出現在法庭上的除了法院工作人員之外,只有曲樂恆和張玉寧兩家以及他們的辯護律師。雙方針對此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在辯論過程中,曲樂恆一方認爲此案應該適用剛剛頒佈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和《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法律條文,而張玉寧的代理律師則繼續堅持本案應該適用1991年頒佈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條文。
三個多小時的法庭程序之後,沒能產生任何結果,而且法官單獨找曲樂恆及其律師進行調解也告失敗。曲樂恆對此介紹說:“法官問我是不是可以減少幾十萬的賠償要求,但減少賠償你必須得拿出法律依據啊,所以最後也沒有接受調解。”此外,曲樂恆提出,在維持一審263萬餘元的賠償判決的基礎上,又增加一名護工的費用要求。
據介紹,曲張車禍案二審判決應在11月25日之前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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