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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2004)32號
關於對在2004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中
違規違紀行爲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2004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十五輪第088場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中遠三林足球俱樂部國際隊的比賽於2004年10月17日在上海舉行,在該場比賽中雙方部分教練員、運動員、工作人員出現違規違紀的行爲。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和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上海國際隊副總經理王國林在中場休息時擊打當值裁判員,給予王國林停止隨隊進入比賽場工作半年(2004年10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並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處罰;
二、上海國際隊主教練成耀東擅自進入場內並擊打對方運動員,給予成耀東停止隨隊進入比賽場工作五場(中超聯賽第16、17、18、19、20輪),並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處罰;
三、上海國際隊19號運動員武明擅自進入場內並追打對方運動員,給予武明停賽四場(中超聯賽第16、17、18、19輪),並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四、上海國際隊15號運動員陸煒擅自進入場內並故意踢對方運動員,給予陸煒停止參加中國足協組織的比賽半年(2004年10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並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該運動員在今年的中超聯賽中,因違規違紀曾受到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的處罰);
五、上海申花SVA隊8號運動員曲聖卿在比賽中故意踢對方運動員,給予曲聖卿停賽四場(中超聯賽第16、17、18、19輪),並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六、上海申花SVA隊7號運動員肖戰波在裁判員停止比賽後,故意用球踢擊對方運動員,給予肖戰波停賽四場(中超聯賽第16、17、18、19輪),並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七、鑑於上海國際隊以上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爲,給予上海中遠三林足球俱樂部國際隊警告處罰。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上海國際隊和上海申花SVA隊應於本決定公佈之日起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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