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北京時間10月5日,中國足協組織召開的紀律委員會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之後,並沒有作出任何就有關處罰北京現代隊罷賽案明確的決定。
在現場蹲守的媒體描述,閻世鐸,楊一民,薛立幾位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會同來自各地急召進京的七名紀律委員會委員,進行了長時間的關門開會。而在傍晚時分會議結束,並沒有任何官方的人士出來介紹會議的情況,而絕大多數與會的代表見到各路記者時,都不約而同的採取了迴避的態度,臉上的神情也略顯緊張。
在北京現代隊罷賽事件發生之後,中國足協便已經決定了將紀律委員會委員儘快召集到京,開會研究處罰決定的相關步驟。不過顯然由於此事件過於重大,面對錯綜複雜的各種關係,中國足協又缺少相關的處理經驗,所以處罰一時之間難產在情理之中。
根據有關人士透露,儘管中國聯賽紀律處罰規定上對於罷賽有着相對清晰的條款,但所列舉的七個條款之間,處罰的嚴重程度有着天壤紙別。站在中國足協的立場上,爲了杜絕以後類似嚴重事件的發生,加重處罰北京現代俱樂部看似一種必然的選擇。如果對於現代的處罰過重,足協也擔心這樣的處罰是不是會產生連鎖反應。尤其是現在仍然處於國慶期間,不宜匆忙行事。
據悉,在中國紀律委員會的討論中,不同的代表提出了嚴重程度完全不同的處罰建議:單純判定北京隊以0-3告負、讓北京國安俱樂部罰款、直到責令降級等。
然而,中國足協單方面無法對處罰決定的最後結果具有拍板定奪權。按照一貫的工作程序,在面對如此重大的事件的處罰過程當中,中國足協必須要將有關的處罰決定呈報國家體育總局。而最終行使決定權的仍將是國家體育總局。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