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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休斯敦紀事報》發布消息稱,火箭隊將動用優先權與姚明續約一年,這樣姚明將至少在休斯敦火箭隊效力到2005-2006賽季結束。姚明的個人代表、『姚之隊』主要成員章明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其實續約一事早在2002年年底就已經基本敲定。
2002年,NBA『新秀狀元』姚明與休斯敦火箭隊簽下了一份總價值1800萬美元的『3+1』合同,合同規定姚明的工資從第一年的380萬美元開始逐年遞增,到2004-2005賽季達到480萬左右。3年合同結束後,火箭隊有優先續約一年的權力。本周火箭隊通知NBA總部和姚明的經紀人,他們將動用該權力與姚明續約。這樣,姚明在2005-2006賽季的年薪估計高達560萬美元。
章明基解釋說,NBA歷史上的『狀元秀』,有70%-80%會在第四年與球隊繼續簽約。所謂的『3+1』合同,前三年為新秀合同,那個合同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變的。根據有關規定,姚明在打了兩個賽季之後,球隊將在第三個賽季開始之前明確告知是否繼續續約。章明基透露說:其實早在姚明新秀賽季只打了一個多月後,即2002年的12月初,火箭隊總經理道森就告知『姚之隊』,火箭隊高層經過激烈爭論後已經決定,第四年與姚明續約。
章明基說,姚明在火箭隊的表現如此出色,所以續約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甚至可以說是早就『鐵板釘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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