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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2004)24號
關於對青島貝萊特足球俱樂部教練員湯樂普、冷波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在2004年9月11日進行的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九輪第052場山東魯能泰山隊對青島貝萊特隊的比賽進行至87分鐘時,青島貝萊特隊主教練員湯樂普、助理教練員冷波對裁判員的判罰表示不滿,衝進場內指責、辱罵裁判員,當即被裁判員罰離出比賽場地。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青島貝萊特隊主教練員湯樂普給予停止隨隊進入比賽場所工作三場(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10、11、12輪)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二、青島貝萊特隊助理教練員冷波此前曾因違反賽場紀律受到過中國足協的處罰。故給予冷波停止隨隊進入比賽場所工作五場(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10、11、12、13、14輪)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青島頤中足球俱樂部要加強對本俱樂部隊教練員的管理和教育,遵守中國足協的各項管理規定,嚴格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各中超、中甲俱樂部要引以爲戒,教育本俱樂部隊教練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俱樂部管理,不斷提高俱樂部從業人員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上述處罰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並在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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