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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奧運會期間,姚明真正打得痛快淋漓的比賽只有三場:贏新西蘭和塞黑,以及負立陶宛。前兩場勝仗不必贅言,倒是與立陶宛的比賽雖然輸球,對姚明而言卻更有些意義。
與立陶宛、阿根廷等整體水平較高的球隊不同,姚明幾乎是中國男籃贏球的惟一保障,因此在與立陶宛隊的四分之一決賽裏,姚明遇上“贏數據、輸比賽”這種事兒也就不足爲奇了。事實上那場比賽給人留下最深印象的不是姚明,而是立陶宛得分後衛馬西約斯卡斯,這位姚明的同齡人在更短的上場時間內,攻下全場最高的32分。
涉及球員之間比較的問題始終都很棘手,就拿姚明和馬賈尤斯卡斯之間的比較來說,後者的得分多出3分,但前者搶下了更多的籃板球,其中光前場籃板就達到6個,所以乍一看賽後的技術統計,很難說清兩人的表現哪個更好。
看NBA看到一定段位的球迷肯定會知道一種名爲“效率”的半官方數據,它不會出現在技術統計表上,但NBA官方網站近年來一直在統計這項數據。“效率”數據說穿了就是統計學上的“線性統計法”,即用所有“好的數據”之和減去所有“不好的數據”之和,從得出的數字就能直觀地評價一個球員的單場表現。
NBA官站採用的是最原始的線性統計,技術統計上所有項目都被簡單地等同於1分,這顯然是不夠科學的。更被統計學家們認可的是一種“加權線性統計法”(或稱“新效率”),即以得分爲基準,將其餘項目分別乘以一個加權參數,這樣得出的結果將更爲客觀。這次對奧運會男籃所有參賽球員的表現評估,正是用這種統計法得出的。
統計結果表明,姚明在與立陶宛隊的比賽中“新效率”得分爲21.38分,馬賈尤斯卡斯的得分則爲27.28分,後者的綜合表現顯然要高出一籌。主將的比較中國男籃已經落了下風,再來看他們所得到的支援。立陶宛隊另外兩名錶現突出的球員是中鋒祖高斯卡斯和隊長斯托姆博加斯,兩人的“新效率”得分都在9分左右,而中國隊爲姚明提供支援的主要是李楠和莫科,他們的得分都在7分左右。
事實上,中國男籃在本屆奧運會上的“新效率”得分是極不理想的,他們的場均10.63分僅僅好於安哥拉隊的8.12分,而立陶宛、美國、西班牙三隊的得分均在40分以上。儘管姚明個人的“新效率”得分總和僅次於加索爾和吉諾比利,但他場均13.43的高分意味着中國男籃其他球員的“新效率”得分之和爲負,造成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是對投籃機會的大量浪費,以及過多的失誤。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姚明是被中國隊實力的參差不齊拖了後腿。輸給立陶宛隊的比賽給中國男籃的教訓是,籃球是一項整體的運動,就算隊中球星發揮得再出色,整體水平低下帶來的後果依然是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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