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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曲張車禍案』的當事人張玉寧對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判決的263萬元的賠償金表示不服,他已經准備上訴。
據透露,張玉寧對判決的異議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第一,法院判給曲樂恆的誤工費,有些不合理;第二,曲樂恆律師所報的殘疾人用品費用過高;第三,曲樂恆提出了100萬元的精神賠償,法院最後判定為70萬元,實在過高。第四,曲樂恆的護理費用偏高,張家認為護理費和前面的誤工費有重疊的地方。
在得到此消息後,曲樂恆一家的反應比較平淡,曲樂恆本人對此似乎早有准備。『他們上訴不代表我們就不上訴,我們會選擇最合理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