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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萬餘元,『曲樂恆案』的賠償數額顯然沒有得到被告張玉寧代理律師的認同,『這個判決結果中有三個項目的賠償數額過高。』
張玉寧的代理律師張維琳在法庭宣判後就表示判決書中有多處賠償數額偏高,而且個別項目的判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法庭的判決當然是依據法律,但我認為263萬餘元已經明顯高出張玉寧本身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張維琳律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這樣的判決結果其實也在意料之中,但就現在的13項判決結果看,至少誤工費、精神撫慰金、殘疾人用具費3項賠償數額都比預料中高出很多。』
張維琳律師提出的三個項目,是法庭宣判的13項賠償中數目最大的三項,分別為56萬、70萬、53萬餘元,這也直接使整體賠償數額比預計要高。『首先,曲樂恆被鑒定為一級傷殘,失去了自理能力,未來的各種殘疾人用品費用的計算方式不很合理;其次誤工費的計算也存在問題,球員的狀態和身體條件都決定他能否出場踢球,這樣一來誤工費的計算方式就得改變;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方法,但70萬元的賠償在同類案件中還沒有過先例。』
由於只通過電話的方式與張玉寧及家人取得了聯系,張維琳律師沒有肯定是否會對這樣的結果提出上訴,但她表示一旦提出上訴,誤工費、精神撫慰金、殘疾人用具費三項賠償將成為質疑點。『我只是從律師的角度分析結果,上訴與否要與張家人面談之後看當事人的態度。』
經過了近四年的糾纏,曲樂恆車禍案終於在『2635566.64』這個數字面前暫緩了腳步。昨天,張玉寧的父親張志毅在得知法院判決之後表示:『與律師仔細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依照法律規定的判決我們都可以接受。』
在8日上午的法庭宣判中,被告張玉寧及家人並沒有到庭,只有代理律師張維琳出庭領取了判決書。『我已經和律師通過電話了,賠償的數額也已經知道了,這畢竟是法庭判決的結果,僅僅知道這個數字我也不好說什麼。』張志毅接受記者采訪時平靜地說,『關於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個別的賠償數額給我的感覺有些過高,針對判決書上的一些細節,過兩天我會和律師當面逐條的研究,是否需要上訴和律師溝通後我們再作出決定。』
2635566.64元對於民事賠償案件來說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其中7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稱得上全國之最。『這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數額可以說是開了國內先河了,精神損失費從來就沒有這麼高的數額,法律也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這樣的判決我個人不能認同。』張志毅說,『另外,誤工費的計算也沒有明確的標准,現役球員都有打不上比賽的,誰能保證球員總能有球踢?現在的結果是法庭調查取證後得出的,但其中涉及到的條目我們還要和律師仔細研究,只要是依照法律規定我們都能接受,但在我們認為不合理的賠償項目上找到了相關的法律依據,不排除上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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